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老师办公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新城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城区尚德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街办高新*路8号1幢*****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老师办公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财库〔****〕**号)、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更新中央国家机关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的通知》明确要求,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以及乡镇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在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时,应当将***、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纳入采购需求。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3.3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处理器:≥8核,主频≥2.****。”,现更正为:“处理器:≥8核,主频≥2.****。(注:所提供笔记本电脑的***、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满足信息技术创新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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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新城区尚德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街办高新*路8号1幢*****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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