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河县****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农科南路**号
中标金额: **.6*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6*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河县****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提供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及秸秆还田监测项目,详见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农作物秸秆草谷比与可收集系数测算于****年**月底完成,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于****年**月底完成。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陈永军(组长),乔伟、张岩(业主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号代理费收费金额:0.3*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邮箱在线提交至代理机构邮箱(****************@***.***)。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在线向*河县农业农村局和************提出投诉(邮箱:****************@***.***)。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河县政府办公楼*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达广场**栋**层****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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