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省龙河口水库管理处综合楼设施改造(*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舒城县*佛湖镇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角*分(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省龙河口水库管理处综合楼设施改造(*次) 施工范围:省龙河口水库管理处综合楼设施改造(*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清单。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皖************ |
*、评审专家名单:赵祥好、吕正超、何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收取。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联系电话:****-*******5。
(*)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安市舒城县*佛湖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8:**-**:**,**:**-**:**,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诚、秦瀚翔
电 话:****-********、***********、***********
*、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