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工程名称 | 金海街道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完善及雨水立管改造工程(*期)(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条款号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号)文约定:小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证书方可兼任项目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专用合同条款号**.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中增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应投保建筑施工安责险,安责险由承包人以项目为单位投保,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余内容不变。 *、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年**月**日**:**:**”修改为:“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注: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 ||||
招标人:*****************(印鉴)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4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印鉴)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4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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