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编号:****-**-********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那曲市安多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已由安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那曲市安多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安发改发【****】***号文件批准建设,比选人为:*******。本项目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标段划分:*个标段;
2.2项目规模:新建服务中心***.**㎡,土方工程***.***³,硬化工程**.**㎡,地面电桩迁移2根,围墙拆除及恢复**.***,及总平电气、通暖、给排水工程。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年西藏专项(第*批),资金已落实。
2.4建设地点:安多县境内;
2.5计划工期:6个月(***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7比选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请于 **** 年7月8日至 **** 年 7月**日,每日上午**时**分至** 时 ** 分,下午**时 ** 分至** 时 ** 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到************(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拉萨中路塔恰拉姆C区C-**-2)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套售价***.**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本项目不采取邮寄方式出售比选文件。购买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及证件:
(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书);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人文件的递交
5.1申请人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详见比选文件,提交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上发布。
*、其他
7.1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号的相关规定。
7.2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环保部门备案。
7.3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号)文件及《关于进*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拉萨中路塔恰拉姆C区C-**-2
联 系 人: 央坚女士
电 话:***********
比 选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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