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喀拉苏乡赛普勒村 |
面积: | ***亩(机动地***亩) |
流转年限: | 1年 |
土地类型: | 农业用地-耕地-旱地 |
平价水: | - |
底价: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土地设施保护押金: | 0*元 |
灌溉方式: | 河灌 |
井数量: | 0个 |
详细地址: | - |
报名截止日期: | ****-**-** |
报名保证金: | ****元 |
联系人: | ***尔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方式: | 直接交易 |
竞价时间: | |
竞价地点: | |
其它说明: | 土地流转注意事项1.承包人(单位)种植期间,必须遵守国家耕地保护、农业种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改变现有耕地使用性质及用途。2.土地流转原则上不得超过*个种植季,如种植特色农作物或有相关政策等特殊情况,在与乡村两级协商同意后可根据特色种植产业需求延长流转时限。按要求统*线上签署自治区下发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加盖村委会公章。3.为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及科学种植,所流转的耕地可种植各类农作物。4.承包人(单位)所种植农作物的秸秆归承包人(单位)所有,种植农作物期间所使用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地膜等,由承包人(单位)自行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5.保险费、经营性费用均由承包人(单位)自行承担,缴纳承包费时保险费同时缴纳,村级机动地保险费缴纳至村委会。6.土地承包期间遇建设民生类项目,承包人(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实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7.承包人(单位)自负种植风险,如遇自然灾害由承包户自行承担。8.种植农作物期间,护青保障由承包人(单位)自行负责,乡村两级协助管理。9.种植农作物期间,承包人(单位)有保护古墓、农田道路、水渠等的义务,如发生破坏损毁现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1. 报名时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合作社、农业经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份);2. 报名需提前缴纳土地交易保证金****元整(大写人民币:**圆整),保证金缴纳后方可参与议价;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姓名)保证金。缴纳保证金账户:伊犁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账号:*******************行号:************开户行名称:工行伊犁伊宁解放路支行1. 参与人为个人的须按规定携带保证金交款凭证、个人身份证,如本人无法到场,须携带委托书参加,不到场视为自动放弃;代表合作社、农业经营单位参加的需携带保证金交款凭证、单位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2. 参与议价人数1人、监督方未到场的,均不进行公开交易。参与议价人员最多只可带2名合作伙伴到场。3. 参与人在议价现场认真听取告知事项后,在开始议价前可自行选择继续参与或退出交易。1、参与人数少于1人(不含)时,不能进行议价。委托方代表未达到应到场人数的半数以上、监督方代表未到场,均不进行议价。2、参与人须按规定携带保证金交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如本人无法到场,须携带委托证明按时到场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3、参与人在议价现场认真听取告知事项后,在开始议价前可自行选择参与或退出交易。4、议价结束后,注:在议价中有违规行为的,将被扣罚保证金,并取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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