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锡山区堤坝白蚁等害堤动物危害情况普查治理项目 | ||
品目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锡山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苏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团结南路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阴市长江路***号东方广场***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锡山区堤坝白蚁等害堤动物危害情况普查治理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锡山区堤坝白蚁等害堤动物危害情况普查治理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
**.*****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章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结并通过考核(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个月中任意*个月(不含投标当月)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新成立公司自成立日期开始、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近*个月中任意*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企业)除外
8.投标人近*个月中任意*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企业)除外
9.投标人近*个月中任意*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企业)除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中小微企业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自行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 **:**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团结南路3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湖滨商业街**号蠡湖科研大厦**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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