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电视栏目采购项目单*来源公示
*、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阜阳***》电视栏目采购项目
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1、开办《阜阳***》电视栏目,栏目时长**分钟,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制作节目,负责采访、编辑、制作。包含“消防动态”、“政策宣传”、“红门采风”、“救援现场”、“隐患查处”、“监督台”、“曝光台”、“公益宣传”等板块,节目制作完成由采购人审核通过方可播出。视频拍摄采用高清制式,视频资料及所有权归采购人、供应商共同所有。
每年“***”宣传月及春节、元宵节期间等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增加每月新节目制作量。
栏目播出时间:*月两期节目,每月6日、**日首播;主流频道每周重复播出**次,全年共计重复播出***多次。
供应商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站同步上线。
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消防宣传工作需要制作并播出公益消防广告、宣传视频、游动字幕,供应商安排人员为采购人进行宣传活动策划和日常配音。
3、供应商安排人员配合采购人开展网络直播,*年不少于8次。
4、供应商每年为采购人拍摄制作宣传专题片、短视频**个。
5、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要上稿市级、省级每2个月不少于1次、央视媒体每年不少于4次。
6、供应商为采购人定制开展宣传业务培训,提升宣传队*的采编、融媒体产品制作等相关业务能力。
拟采购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年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阜阳***》电视栏目须通过阜阳市公共服务的主流地方媒体传播并发布,*******是阜阳市的主流宣传媒体,承担着阜阳市政府信息发布、资讯传播的重要职能。*******也是阜阳市唯**家承担公共服务宣传的集前期制作、播放的主流地方媒体,覆盖面较广、收视率高,是阜阳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符合采用单*来源采购的条件,建议采取单*来源采购方式购买《阜阳***》电视栏目,供应商为*******。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道河中路**号
*、公示期限
***4年**月**日至***4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庄路***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沙河路***号恒华时代街区3#商业楼***室
联系方式:**、****-*******
*、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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