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宁夏工程有限公司
宜宾市*江新区港东横*路*段项目商品混凝土材料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宁夏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市*江新区港东横*路*段项目商品混凝土材料招标采购,招标人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宁夏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市*江新区港东横*路*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商品混凝土材料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材料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网上公开招标形式,请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纬*路东段起于(已建)志城大道,终点止于德润地块,路线长 1.****。道路红线宽度 *** ,双向 4 车道,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 ****/h。设计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给水工程(预留管位)、燃气工程(预留管位)。因超限检测站迁移后需对纬*路起点收费广场进行拓宽,同步设计超限车辆折返道路 ****。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主要为:商品混凝土材料。此次招标材料不分包件,招标物资品种、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件。
2.3 采购预算:********元整(¥*******.**)含税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为*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投标人须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网址:****://**.*******.**/***/) 推荐单位请选择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工程有限公司;如已注册且推荐单位为其他公司,请选择增加合作单位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工程有限公司,并获批准入库资格。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并附近*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会计报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3 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满足生产资质条件的生产商出具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清单(含照片)、近两年业绩(至少3份与本次投标清单相关物资的生产商供应合同业绩)及投标物资清单中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至少2种规格),且生产商不可以与其所授权的贸易商共同参与同*包件的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2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 投标人在中国交建设备物资采购信息平台评价为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黑名单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3.8 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7 月 6 日 **:** 时至 **** 年 7月 ** 日 **:**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5.1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4年 7月**日 9 时 ** 分,逾期未进行网上投标者,则视为放弃投标。
5.2 投标人须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网络情况,合理安排电子标书上传时间),本次不组织现场开标。
5.3 5.3 投标保证金*****.**元,投标人在投标结束前从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招标人如下指定账户,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汇款时必须在摘要或者转账汇款的描述中注明为 ******-**-**-***-**+商品混凝土材料+投标保证金,并将银行回执单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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