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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安徽 合肥市
工程建设
中标信息
发布时间: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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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中标 | 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详情

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第7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银荷大厦B座*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

7 包第*方测评:软件测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服务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完成后*个月内完成测评

服务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人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评审专家名单

汪祖柱,潘玉婷,刘元生,吴健,殷成武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楼***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无为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6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6分

附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公示附件.****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第6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号银贸大厦**楼****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

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第6包监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要求

1)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及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等方面提供7×**小时的现场全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竣工验收

服务标准

1)符合监理合同规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评审专家名单

汪祖柱,潘玉婷,刘元生,吴健,殷成武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楼***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无为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5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5分

附件: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公示附件.****

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第5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东华(安徽)生态规划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号3幢华东中药公司综合楼***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

国土绿化管理应用依托安徽省*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要求

1、功能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个月

服务标准

中标人按照《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等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评审专家名单

汪祖柱,潘玉婷,刘元生,吴健,殷成武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楼***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无为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5分0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5分

附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公示附件.****

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第4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航天科工(北京)空间信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环中路***号海泰大厦****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

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范围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个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评审专家名单

刘元生,潘玉婷,吴健,汪祖柱,殷成武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楼***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无为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3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3分

附件: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公示附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第3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号**层东塔**层****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

林长制综合管理应用场景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要求

1、为了保障项目建设的有效开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 ** 个月。我公司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

我公司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我公司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我公司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评审专家名单

汪祖柱,潘玉婷,刘元生,吴健,殷成武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楼***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无为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7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7分

附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公示附件.****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第2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石家庄青园街***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

利用 ***、北斗网格码、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要求

1、为了保障项目建设的有效开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 ** 个月

服务标准

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我方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评审专家名单

汪祖柱,潘玉婷,刘元生,吴健,殷成武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楼***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无为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分

附件: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公示附件.****

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第1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堡镇德胜东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范围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要求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标准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评审专家名单

汪祖柱,潘玉婷,刘元生,吴健,殷成武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楼***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1+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无为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6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6分

附件:
公示附件.****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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