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惠水县城至*道拐公路改扩建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现进行如下澄清,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卷第*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函”中“核减(增)收费投标报价下浮 %”澄清为“核减(增)收费计算比例投标报价 %”。
2.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本次开标时间如期举行,望各投标人悉知。
特此澄清。
招标代理机构:************
****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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