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物资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嘉陵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充市嘉陵区建业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川星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号3幢1,2层**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3.4.1.服务内容要求中增加管理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1.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
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5.本项目采购需求以采购文件中的内容为准,请供应商依照“获取采购文件——途径”获取采购文件。
名称:***********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建业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川星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号3幢1,2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川星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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