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其中含5%暂列金额);
*、招标文件“第*章 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书所发工程量固化清单为准,另见附件。
*、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修改为:**** 年 7月**日 9 时 **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 时 ** 分至 ** 时 **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第*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修改为:时间: ****年7月**日**时** 分
*、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开标时间和地点修改为:
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时间:****年 7月**日**时** 分
投标文件第*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本补遗书(*)共1页,请投标人接到后**小时内以回函确认,谢谢合作!
邮箱:************@***.***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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