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年晚稻杂交种子项目于****年7月4日完成采购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本项目共5家响应单位6个品种报价,其中4家单位4个品种满足响应文件的资格要求,按照综合评判的原则,我单位拟定以下3家单位为项目候选供应商,
候选供应商及其报价情况如下:
供应商 | 报价(*元) |
*********(*丰优**丝苗) | **.5 |
广东兆华种业有限公司(深优****) | **.4 |
深圳市新安种业有限公司(B两优***) | **.6 |
经我单位采购评审小组审定,按照综合评判原则进行评判,深圳市新安种业有限公司B两优***,高产、抗性强,米质较好、有在合作区试种经验,确定深圳市新安种业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B两优***为成交品种,成交金额为**.6*元。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以上结果进行公告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年7月8日-****年7月**日。有关单位和有关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提出意见。我单位投诉电话:****-********;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采购监督科投诉电话:****-********。
********************
***4年7月5日
(联系方式: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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