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北京银行天津分行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项目说明: 北京银行天津分行办公楼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大都会天汇广场C座,本次物业采购涉及天汇广场地下停车场和外围地面广场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公用设备设施(包括****变电站、消防泵房、消防水池、消防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水箱、地下通风系统、消防控制中心)日常维修及养护管理、管理区域内的清洁绿化管理、安全防范秩序管理、车辆管理、消防管理等以及各楼座集中垃圾清运等工作。本项目物业服务年限为**个月,即***4年8月1日至***7年6月**日,物业费总额约***.*****元。
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物业费总额约***.*****元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福安大街与禄安大街交口天汇中心写字楼5号楼**层
*、公示期限
***4年**月**日至***4年**月**日(共计5个工作日)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书面文件包括: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由授权代理人提出异议的);
异议单位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异议说明、能够完成本项目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论证专家意见:
********组织了相关专家对该项目需求文件及建议采购方式进行了论证。
论证情况如下:北京银行天津分行办公楼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大都会天汇广场C座,天汇广场院内共有A座、B座、C座*栋建筑,*栋建筑为*个整体,其中消防系统、变配电系统、公用设备设施等无法进行单栋楼体的拆分,因此本项目所涉及的物业服务的承接单位需要与天汇广场的整体物业的承接单位保持*致,目前天汇广场的整体物业的承接单位为******。介于以上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北京银行集中采购试点机构管理规定》(京银财发〔****〕*** 号)中5.2第(2)条第③款“符合下列情形之*的集中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来源”中“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属于“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
专家组成员*致认为该项目需求文件完整,单*来源理由充分,建议采用单*来源的采购方式。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吕继春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号A座2层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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