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采购开发区第*大街幼儿园等新办幼儿园及泰达*幼增班幼儿家具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原公告主要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采购开发区第*大街幼儿园等新办幼儿园及泰达*幼增班幼儿家具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A-****
(*)首次公告日期:****年7月3日
*、更正事项和内容
项目需求书中的技术要求的第*包中更正部分标黄(详见附件),包括:
(1)新增“单价”最高限价;
(2)从招标文件的第**页开始,“9、办公桌1”及后续的单价变更。
*、更正日期
****年7月4日。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7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号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扫描件发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邮箱*******@**.***.**。至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7月4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采购开发区第*大街幼儿园等新办幼儿园及泰达*幼增班幼儿家具项目(项目编号:****-****-A-****)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