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应答人:
*****************年第**批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已结束。现将推荐成交人予以公示。
分标编号 |
包号 |
分标名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排序 |
质量(售后服务承诺) |
交货期 |
资格能力 |
评标情况 |
标段1 |
1 |
大冶换流站电气A包-电缆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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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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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 |
2 |
大冶换流站土建A包-电缆沟盖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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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 |
3 |
大冶换流站土建A包-钢格栅 |
武汉*鼎实业有限公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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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3 |
1 |
大冶变电站工程-悬式绝缘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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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6.举报方式:
外线举报电话***-********(受理电话时间为:工作日**:**-**:**,**:**-**:**)
举报信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胜新路5号光明大厦B座*************,邮编******,收件人:纪委办公室(审计监管部),联系电话:***-********
物资供应中心(招标管理中心)
2024年07月04日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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