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设计标准》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设计标准》
服务范围:对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防火设计进行研究并制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设计标准》。
服务要求:对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和防火设计现状进行调研,在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符合安徽省省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设计标准,对安徽省今后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年**月底前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评审专家名单:董钢、燕建国、应方林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固定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公告发布媒介: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招标集团**楼,联系电话:****-********。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 址:包河大道与紫云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 蕾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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