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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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西秀区新安街道彩虹社区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次)”的澄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西秀区新安街道彩虹社区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次)”项目原招标文件第*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条--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第**页):中的“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项评分分值为3分。原招标文件第*章--附表 3-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中该项的评分分值误写为2.5分(第**页),现对该项误写进行修正,详情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页)
现修正如下:
除上表中的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因未修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次招标开标时间及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望各投标人悉知。 ************ ****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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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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