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生产性物资(玄武岩碎石)采购(重)项目业主为***********,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接受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监督。
*、本次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的***************年生产性物资(玄武岩碎石)仅用于承接*****(甬莞)高速公路温州段及 ***(温州绕城)北线*期(****-**** 年)综合养护总承包工程、***(沈海)高速公路温州大桥段及 ***(温州绕城)北线*期段综合养护总承包工程、***(温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线 ****-**** 年度综合养护工程、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国道(****-****年)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等项目的生产所需。
2.采购预算金额:********元(含税)。
3.招标范围:本次货物招标设1个标包,主要内容包括采购货物的供货、装卸、运输、就位和售后服务等。
标包名称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暂定) |
玄武岩碎石 | 玄武岩碎石 | 0-5 | t | ***** |
| 玄武岩碎石 | 5-** | t | ***** |
| 玄武岩碎石 | **-16 | t | ***** |
注:上表数量为暂估采购总量,实际采购数量根据买卖合同分批次按实际收货数量确定。 |
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
5.交货时间:
合同期内的供应时间应满足招标人的工程进度需求,招标人需要中标人供货时,提前**小时以短信、微信或其他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须无条件满足甲方所需规格的材料,中标未经招标人通知私自供货进场,招标人有权拒绝并退回货物。
6.交货地点:
中标人向招标人所供的地材交货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永嘉沥青拌和基地,交货同时提供该批货物的有效证明资料。中标人负责安排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货物运输、装车费用、保险费用等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卸货由中标人承担。
*、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持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能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供应商;
2.自****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个同类项目供货业绩(同类项目供货业绩指:单项合同合同吨数须大于****吨及以上的玄武岩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上述证明材料中未体现评标所需的指标,则还须附购货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投标人自****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4.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人代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人于****年7月3日至****年7月**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号国际贸易中心**楼)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进行报名登记(或将扫描件资料发送到**********@**.***进行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年7月8日 **:**。招标人将于****年7月**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7月**日9时**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号尚品国际商务楼*楼开标室)
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招标人:***********
联系人:蔡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玉苍东路***号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号国际贸易中心**楼(浙江恒杰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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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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