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喀什经济开发区锂悦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锂悦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
建设地点: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期***栋生产车间及***和***中间***平方米连廊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期***栋生产车间及***和***中间***平方米连廊;地理坐标为: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0.**%。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详情请下载附件环评文本查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喀什市行政审批局1楼政务大厅**号经开区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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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7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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