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现就************高速公路服务区信息化设备及线路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如下,如本通知与采购文件存在不*致的,以本次通知为准。
*、采购文件第*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点商务要求“附件2:运维更换设备清单”中的设备参数修改如下:
设备名称 | 原设备参数 | 修改后设备参数 |
车流监控摄像机(各配1台补光灯) | **、★设备应答时需提供具备国家认证的第*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进行佐证,提供设备厂商出具的供货证明原件、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并加盖厂家公章,否则应答无效。 | **、★设备进场时需提供设备厂商出具的供货证明原件、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并加盖厂家公章,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
*、删除采购文件第*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点商务要求《附件2:运维更换设备清单》中的**网络功放设备参数中的“★**.设备应答和进场时需提供**认证,公安部认证等检测报告,否则报价无效”、“**.★设备应答时提供设备厂商出具的供货证明原件、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并加盖厂家公章,否则应答无效”。
*、采购文件第*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点商务要求“附件2:运维更换设备清单”中的注明由“以上打★的,必须提供,如无法提供,则取消中标资格。”修改为:“1.以上打★的参数,必须满足,如无法满足,则取消中标资格;2.以上打★的注明需要进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场时候必须提供,如无法提供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响应保证金。”
*、采购文件第*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点商务要求“附件2:运维更换设备清单”中的备品备件品牌范围详见附件。
*、本项目采购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修改为****年7月8日9时**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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