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名称 | *原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原县****年度农村公路联网路、建制村通双车道、新建桥梁工程等项目土建施工和施工监理 *******-***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原县****年度农村公路联网路、建制村通双车道、新建桥梁工程等项目土建施工第*标段**-2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开标地点 | *原县开标室2号 |
公示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
备注说明 | 无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元) | *******.**** |
工期(交货期) | ***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康伟平 1.****年撤并建制村*条公路工程施工。 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赣**************** |
企业业绩 | 1.安多县城至措玛乡公路改建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项目经理 康伟平 证书编号 赣****************;项目总工 罗艳生职称证书 证书编号 *************。项目总工业绩:1.蒙自市大庄至马鞍底(蒙自市冷泉镇通*级公路工程)*级公路改造项目。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元) | *******.**** |
工期(交货期) | 工期为***,计划开工日期为****年7月9日,计划完工日期为****年**月**日,缺陷责任期2年(自实际交工日起计算2年),保修期5年。上述开、完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标准(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扎力根白拉 1.东胜区****马家梁至神山豁子农村公路施工*标段。 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 |
企业业绩 | 1.萨大公路改扩建*期工程;2.鄂托克旗通用机场公路;3.无定河镇南林场至北*干线农村公路项目;4.无定河镇南林场至北*干线农村公路项目;5.****布尔陶亥至公其日格(****+***-****+***)段公路养护工程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项目经理 扎力根白拉 证书编号 **********;项目总工 吴文智职称证书 证书编号 *********。项目总工业绩:1.土默特左旗敕勒川镇****-西玛勒沁(****段、****段)油返砂公路。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元) | *******.**** |
工期(交货期)天 | ***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李兵 1.****线巴彦布日都-蛇山段公路拓宽罩面工程及农畜产品加工园以南延伸段(东外环)建设项目**-3标段。 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蒙 **************** |
企业业绩 | 1.****线巴彦布日都-蛇山段公路拓宽罩面工程及农畜产品加工园以南延伸段(东外环)建设项目**-3标段;2.兴和县苏木山旅游路(黑土台至**号段)项目施工;3.****年公路养护工程(卯都坊至*股地水库、*股地水库至太平堡村、太平堡村至土牧尔台、**顷镇至赵家村、赵家村至李家村、李家村至脑营子村、脑营子村至瓜坊子村、北坡村、人头山村);4.和林格尔县舍必崖乡同昌营行政村村级道路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项目经理 李兵 证书编号 蒙 ****************;项目总工 李俊文职称证书 证书编号 *********。项目总工业绩:1.****线巴彦布日都-蛇山段公路拓宽罩面工程及农畜产品加工园以南延伸段(东外环)建设项目**-3标段。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巨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提供本项目流动资金不低于****元的要求,不符合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的要求。*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无职称证,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的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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