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标段施工公开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厂回族自治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标段施工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大审审批[****]****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县域内 (2)建设规模:主要新建DN200聚乙烯(PE)缠绕结构管3579.15米,DN315聚乙烯(PE)缠绕结构管381.29米,DN400聚乙烯(PE)缠绕结构管587.96米,DN500聚乙烯(PE)缠绕结构管299.3米,DN100双壁波纹管240米,DN300钢筋混凝土II级管9.6米,460mm宽混凝土方沟1118.97米,240mm宽混凝土方沟13.8米,污水检查井295座,拆除恢复混凝土路面15335.52平方米,新建人行便道23173.68平方米。
(3)计划工期:2024年08月15日至2025年05月31日,工期:290日历天。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河北省、廊坊市现行有效的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6)标段划分:1个标段。
(7)最高限价:1250.803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体化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体化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体化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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