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关于制作新湖街道 ****年“**”党建特刊服务采购 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填报日期:****年6月**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新湖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关于制作新湖街道****年“**”党建特刊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新湖街道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立足区位特点、汇聚资源优势,以多方需求为导向、校研地企共建为桥梁,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属地街道“彼此奔赴”,赋能培育新质生产力。为展现新湖街道近*年来取得的新成绩,我街道拟委托相应专业机构制作新湖街道****年“**”党建特刊,内容包括:特刊内容整合、文稿组织及修改润色、美编设计排版、修改校对、全彩精美印刷、运输等事项。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年6月**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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