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港中学虎啸校区食堂重建工程 已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平发改投[****]**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出资比例为 ***% ,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 ******** ,委托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1 本工程建设地点:平湖市独山港镇建设东路1号独山港中学虎啸校区西北部,新建宿舍楼南侧;
2.2 建设规模:利用独山港中学虎啸校区已拆除的原*层食堂部分土地及周边,重建*幢*层新食堂。建筑占地面积***.9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消防泵房等)**.**平方米;
2.3 本次监理招标范围为独山港中学虎啸校区食堂重建工程所有范围内全过程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含工程质保期间的技术指导及保修整改现场的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日历天(按实际施工期及其他各类施工工程施工期)并适当延长和提前介入不少于**日历天。
2.5单项合同估算价约为 **.** *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的监理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湖)(****://********.*******.***.**/***/*************/*****.****)。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4年 6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4年 6 月 ** 日。招标人将于***4年 7 月 1 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 年 7 月 4 日 9 时 ** 分,地点为 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号建工大厦西梯**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采用银行汇票形式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给招标人 ,并在汇票上注明出票单位、银行账号。通过电汇、支票、本票、现金、保函等所有其他形式提交或汇入的*律拒收。银行汇票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收款单位:平湖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
银行账号: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开户银行:*******************
申 请 人:投标单位名称(全称)
备 注:虎啸校区食堂重建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
如投标单位与收款单位开户在同*支行的,可用转账支票;投标单位开户在嘉兴市外银行的,可用华东*省*市汇票。
7.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平湖市独山港镇建设东路1号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号****室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邮箱: / 邮箱:*********@**.***
***4 年 6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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