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卷
第*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另页)
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2 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3 招标项目名称:****-****(2年度)保洁服务招标。
1.5 招标项目编号:****(**)-******-**-***。
1.6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及比例: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1.7 招标项目评标方式:最低价评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2年度)保洁服务项目(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厂内保洁服务)。
2.2 交货期/工期:****-****(2年度)保洁服务项目。
2.3 交货/施工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汇技路***号。
2.4 质量标准:
保洁区域及质量要求 | ||||||
区域 | 主要卫生区域 | 卫生质量 | 预计保洁员 | 人员要求及其他 | ||
办公楼 | 领导班子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监理室、卫生间、茶水间、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 | 1、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茶水间等区域的茶水准备、电蚊香插拔、倒茶渣,洗茶杯、抹桌子、拖地板、擦窗户、清垃圾等,做到窗明几净、整洁有序。 2、洗手间内墙地砖、洗漱台、厕所大便池或抽水马桶、小便池无污垢,无异味,男女卫生加洗手液及厕纸补充。每天及时更换垃圾袋并处理垃圾。楼层地面清洁无脏迹及蜘蛛网,窗户无灰尘。 3、检查走廊里公共设施、卫生间、洗手间洁具等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跟进维修。 4、楼梯扶手、门、消防箱、开关板、踢脚线、垃圾桶垃圾每天清理干净。 5、临时交办的清洁、物品移动等环境清理工作。 | 不少于2 | 男性**岁以下(女性**岁以下),形象端庄,干练,经验丰富 | ||
生活区外场及垃圾房 | 外围主干道及卫生间、绿化带、垃圾房、车棚、停车场 | 1、外围主干道干净、绿化带无垃圾、雨水沟畅通 4、每日将所负责区域垃圾回收至垃圾房 5、地砖、洗漱台、厕所不锈钢水槽、小便池无污垢。内部墙面干净无污垢,无蜘蛛网等卫生死角,内部无异味。厕所周边无杂草、垃圾,门窗干净。及时添加洗手液 6、临时交办的清洁、物品移动等环境清理工作。 7、西南北主干道各1人(3人)、垃圾房1人(兼机动) | 不少于4 | 男性**岁以下(女性**岁以下),形象端庄,干练,经验丰富 | ||
洗衣房、活动室、技术研发中心等区域区域 | 洗衣房区域、员工活动区等区域 | 1、员工活动区、技术研发中心办公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区域的烧水、电蚊香插拔、倒茶杯渣、抹桌子、拖地板、擦窗户、清垃圾等,做到窗明几净、整洁有序; 2、洗手间内墙地砖、洗漱台、厕所大便池或抽水马桶、小便池无污垢,无异味,男女卫生间加洗手液及厕纸补充。每天及时更换垃圾袋并处理垃圾。楼层地面清洁无脏迹及蜘蛛网,窗户无灰尘; 3、检查走廊里公共设施、卫生间、洗手间洁具等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组织维修; 4、楼梯扶手、门、消防箱、开关板、踢脚线、垃圾桶垃圾每天清理干净; 5、各类设施设备及健身器材保持干净无灰尘; 6、洗衣房衣物收发、衣服清洗整理,洗衣房环境维持。 7、临时交办的清洁、物品移动等环境清理工作。 8、洗衣服+活动室1人 | 不少于1 | 男性**岁以下(女性**岁以下),形象端庄,干练,经验丰富 | ||
生活楼 | 1号生活楼客房、浴室、公共卫生间、楼梯及楼层公共区域,2号生活楼浴室、洗漱及卫生间、电梯间、楼层等公共区域 | 1、生活楼浴室设施维护、地面无积水,地面、厕所干净无污垢、墙面及天花板无灰尘; 2、公共区域地砖、楼梯扶手、门、消防设施、开关板、踢脚线、天花板无灰尘、垃圾桶垃圾每天清理干净; 3、洗漱间及卫生间内墙地砖、洗漱台、厕所大便池或抽水马桶、小便池无污垢,无异味,每天及时更换垃圾袋并处理垃圾; 4、生活区垃圾分类、清理,临时交办的清洁、物品移动等环境清理工作; 5、1号生活楼1人,2号生活楼4人。 | 不少于5 | 男性**岁以下(女性**岁以下),形象端庄,干练,经验丰富 | ||
管理 | 所有保洁管理 | 按业主方的要求和公司的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管理 | 不少于1 |
| ||
符合国家、地方劳动用工要求,不少于2名男性保洁服务人员 | ||||||
小 计: | 不少于**人 |
|
清洁项目 | 日常保洁 | 质量检测标准 | 扣分标准 | |
每天 | ||||
办公楼 | 地面 | 及时清扫 | 无灰尘、无污渍 | 不符标准扣1分 |
墙面 | 及时清扫 | 无灰尘、无污渍 | 不符标准扣1分 | |
走廊 | 及时清扫 | 无灰尘、无污渍 | 不符标准扣1分 | |
洗手间、洗手间 | 及时清扫 | 无灰尘、无污渍 | 不符标准扣1分 | |
会议室、接待室 | 会前会后清扫整理 | 无灰尘、无污渍、不影响使用 | 不符标准扣1分 | |
监理办公室 | 及时清扫 | 无灰尘、无污渍 | 不符标准扣1分 | |
窗户、窗框 | 及时清扫 | 无灰尘、无污渍 | 不符标准扣1分 | |
废纸篓 | 及时清理 | 无灰尘、无污渍 | 不符标准扣1分 | |
天花、灯饰 | 定期清扫 | 无灰尘污渍、无蛛网 | 不符标准扣1分 | |
办公室门 | 及时清扫 | 无灰尘、无污渍 | 不符标准扣1分 | |
垃圾分类及处理 | 执行垃圾分类要求并及时清理 | 无垃圾混放现象 | 不符标准扣1分 | |
生活楼 | 楼面走廊 | 及时清扫 | 无灰尘、无污渍 | 不符标准扣1分 |
楼梯间 | 及时清扫 | 无灰尘、无污渍 | 不符标准扣1分 | |
洗手间、洗手间 | 及时清扫 | 无灰尘、无污渍 | 不符标准扣1分 | |
卫生间门窗 | 及时清扫 | 无灰尘、无污渍 | 不符标准扣1分 | |
墙面 | 及时清扫 | 无灰尘、无污渍 | 不符标准扣1分 | |
垃圾桶 | 执行垃圾分类要求并及时清理 | 无灰尘、无污渍 | 不符标准扣1分 | |
各楼层宿舍门 | 及时清扫 | 无灰尘、无污渍 | 不符标准扣1分 | |
天花、灯饰 | 定期清扫 | 无灰尘污渍、无蛛网 | 不符标准扣1分 | |
生活垃圾堆放处 | 执行垃圾分类要求并及时清理 | 无污渍、无垃圾混放现象 | 不符标准扣1分 | |
客房 | 及时清扫整理 | 无灰尘、无污渍、不影响使用 | 不符标准扣1分 | |
外围洗手间、道路、绿化带 | *号、*号卫生间 | 及时清扫 | 无污渍、无异味 | 不符标准扣1分 |
*号、*号、*号、*号卫生间 | 及时清扫 | 无污渍、无异味 | 不符标准扣1分 | |
道路、绿化带 | 及时清扫 | 无明显垃圾 | 不符标准扣1分 | |
洗衣房 | 洗衣房 | 及时清洗整理衣物 | 无拖延、清洗干净 | 不符标准扣1分 |
活动区 | 活动室、会议室等公共区域 | 及时清扫 | 无灰尘、无污渍、不影响使用 | 不符标准扣1分 |
垃圾房 | 垃圾房 | 及时整理清扫 | 无污渍、无异味 | 不符标准扣1分 |
考核满分***,不定时进行检查考核,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算当月保洁服务费用。 (如当月考核在**分以上的,不扣除费用;**-**分的扣除当月费用****元;当月考核**-**分的,扣除当月费用**%;当月考核低于**分的,扣除当月费用**%,投标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
2.5 质量保质期及质量保证金:标的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期结束退还。
2.6 付款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公付款,次月结算上月费用。
2.7 包件信息:见招标公告前附表。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 资质要求: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1.2 财务要求: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业绩要求: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 1 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
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
②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
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选*提供);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具体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前附表;
3.1.4 信誉要求:良好的商业信誉;
3.1.5 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3.1.6 近*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3.1.7 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见招标公告前附表;
3.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招标公告前附表;
3.1.9 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由招标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3.1.** 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见招标公告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
(**)被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的投标人,管控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
(**)法律法规或招标公告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资格审查资料
4.1 资格审查方式:见招标公告前附表。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公告第3.1 款所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4.2 所有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4.3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公告第 3.1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技术实力、设备配置等以证明投标人拥有足够完成本项目的履约能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具有统*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增值税*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
(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
(6)近3年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7)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8)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9)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3)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等提供授权证书。制造商对授权贸易商经销产品质量责任承担的说明书(授权书已包含可免)。市场通用商品无授权贸易商货源渠道说明及正品承诺书。(本项要求仅适用于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
(**)贸易安全管理告知书(附件2)。
5. 招标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投标报名并按本章第4.3款要求上传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的资格审查资料的提交见第*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及第*章相关规定。
5.2 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者,在接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标书的短信通知后,可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可直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5.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5.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7. 联系方式
7.1 联系方式见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8.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8.1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情形认定、惩戒措施等见附件3。
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贸易安全管理告知书
附件3、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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