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人民医院异地搬迁新建项目*期工程污水处理站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完成,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了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规定,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6-** **:** 至 ****-6-** **:**止),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候选人 | 第*候选人 | 第*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 |
投标报价(元) | *******.** | *******.** | *******.** |
总得分 |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汕头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名称:汕头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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