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巴溪洛溪洪田段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期)
中标结果公示
本招标项目于**** 年**月**日下午 **时**分在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招标人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在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定标委员会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现将中标人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永安市巴溪洛溪洪田段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期)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为***.*****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岸设计4处(下村3处、湍石村1处)。亲水平台1处,下河台阶3处。新建护岸建设长度****.**,亲水平台1处,面积*****㎡。新建排涝涵管6处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为依据;
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该工程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后,能顺利通过水利等相关部门验收。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参数:K=5.**%,**=5.**%,**=6.**%,d=0.8
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唐筱华(组长)、刘莲英、林先荣、陈丽敏、许静
3. 被确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1 | ********** | 1.投标人未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违反了投标需知第*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款;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法定代表人姓名为“小江”与实际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王需宣”不符。 |
2 | *********** | 投标人未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违反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3.2投标报价条款。 |
4. 中标人情况说明:
单位名称:**************;
中标人的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项目负责人姓名:*** 证书编号:闽****************;
投标报价:*******.**元; 得票数:4票;
推荐理由:经定标委员会评审,**************提供的**因素、方案因素、答辩因素、团队因素、服务因素均为最优,总得票数为4票。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定标办法规定,确定**************为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林锋、吴兴聪、杨国阳、余生灶、陈海龙。
5.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机构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福建省**********文川街***号,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传真: /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中路****号,邮编:******
电话:***********
联系人:***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号行政中心*号楼
联系电话:****-*******
日期:2024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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