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段水域保洁项目第*轮市场化服务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采购人(全称): *************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城区段水域保洁项目第*轮市场化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签订后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计起按月付款。合同价款(作业服务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于次月下旬向中标人支付上月服务费。支付作业服务费时,中标人须开出有效凭证(票据须是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并出具由甲方考核领导小组签发的作业质量考核结果,由甲方在扣减考核款后按实结算转账(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甲方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详见附件“城区段水域保洁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城区段水域保洁考核细则”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类保洁标准 1.作业范围: 1)浏阳河*段(双江口电站(含*水厂)起至金滩拦河坝)、浏阳河*段(金滩拦河坝起至*桥)、浏阳河*段(*桥起至老火车桥)、浏阳河*段(老火车桥起至大栗坪电站); 2)渭川河(长兴湖坝口起至浏阳河入口); 3)长兴湖; 4)城市广场人工湖。 2.作业时间: (7:**—**:**)实行 **小时巡回保洁,*水厂取水点有专人值守。 3.质量标准: 要求河道水面无垃圾、水草等漂浮物,两侧驳岸、河坡、河埠无垃圾。 5.2.2*类保洁标准 1.作业范围: 淮川河*段(*川里桥起至浏阳河口段);济川河*段(将军广场起至浏阳河口段河道)。 2.作业时间: (7:**—**:**,**:**—**:**)实行8小时巡回保洁。 3.质量标准: 要求河道水面无垃圾水草等漂浮物,两侧驳岸、河坡、河埠无垃圾。 5.2.3*类保洁标准 1.作业范围: 浏阳河金滩拦河坝至*桥段、老火车桥至大栗坪段,淮川河烟草路口至*川里桥段,济川河碧桂园路口至将军广场段河道。 2.作业时间: (7:**—**:**,**:**—**:**)实行8小时巡回保洁。 3.质量标准: 要求河道水面基本无垃圾等漂浮物,两侧驳岸、河坡、河埠基本无垃圾。 5.2.4河道保洁作业操作规范 1.水面(巡回)保洁 保洁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检查和准备工作并穿好救生衣;进入作业区域后,保洁员手持打捞工具,扫视水面,发现漂浮物后将船缓速驶近漂浮物,把漂浮物打捞到船上;工作过程中垃圾舱必须遮盖,扎紧*周绳扣。卸垃圾时,必须系好船只或浮筏;在扫清船只或浮筏残留物后,按要求放置好打捞工具。 2.岸线(巡回)保洁(适用于船舶、浮筏无法驶入的区域) 出发前保洁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进入作业区后,保洁员手持打捞等保洁工具,将漂浮物清理打捞进随身携带的垃圾容器中,保洁人员在清理打捞作业过程中应穿救生衣,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垃圾容器内的垃圾使用专用的运输车转运到指定场所;每日打捞作业结束后,应清除垃圾容器内的残留物,并放置好作业工具。 5.2.5相关作业要求 1.作业单位应按月申报作业计划(包含人员、作业时间、设备使用等情况)。 2.作业单位必须按要求配足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保洁作业要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域。统*服装,佩证上岗,文明作业。 3.作业单位应配足设施设备,并加强作业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干净整洁。 4.作业单位应配备足够安全设施,定期做好安全培训,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维护。 5.作业单位需制定各类应急预案,遇突发自然灾害、重要任务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完成好作业任务。 5.2.6人员配置和设备维护要求 1.要设*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和船舶驾驶人员;(管理人员和船舶驾驶人员须具备相关资质证书,且证书都在有效期内。) 2.具有9艘水域(河道)保洁类船舶出航能力(船舶必须包含船舶所有权证书、有效期内内河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内船舶国籍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年龄要求:保洁员年龄男**-**周岁,女**-**周岁,身体健康,并且会游泳; 4. 每月单船出航率不低于**%,全年作业船只完好率**%; 5 .每日作业完毕,做好当天航行及作业情况登记,并将作业船清洗干净; 6 .如遇重大活动,公司增加保洁人员,确保河道洁净; 7 .垃圾打捞上岸后,应自行将垃圾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垃圾站,垃圾进站后的垃圾处理费用由甲方负责。 + 5.2.7城区段水域保洁项目作业面积及人员安排明细表
注:投标人对本项目作业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人(驾驶员**人,保洁员**人)。 5.2.8.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成立服务点,便于项目实施和管理。 5.2.9.其他 1.付款人:*************(浏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计起按月付款。合同价款(作业服务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于次月下旬向中标人支付上月服务费。支付作业服务费时,中标人须开出有效凭证(票据须是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并出具由甲方考核领导小组签发的作业质量考核结果,由甲方在扣减考核款后按实结算转账(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甲方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 3.考核方式:保洁合同区域内将由甲方严格按照《城区段水域保洁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届时将由专职巡河员结合现有网格化巡河平台对合同区域内的作业质量全线进行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保洁不到位等相关问题将按照《城区段水域保洁作业质量考核办法》记录在案并通知中标方,甲方将根据《城区段水域保洁作业质量考核办法》作为结算依据。 4.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合同*签*年。中标人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管理费、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工伤、失业、养老、生育等保险、教育培训、处理伤亡事故等)、设备投资、工具材料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如*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中标人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等) 、或损坏甲方的设施和物品的*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8.员工的工资应按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最低工资标准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湘建城〔****〕***号)文件内容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要求足额发放到位。 9.全部服务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基数和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险等福利。 **.全部服务人员劳动合同的执行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标准。 **.投标人必须购买公众责任险和员工的意外保险。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均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进甲方工作,且每年应对所有在职的员工进行体检,不合格员工应及时调离本项目。 5.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 委托第*方组织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 ? 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否 是否邀请第*方检测机构:□是 ?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详见“城区段水域保洁项目第*轮市场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书”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 *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见“*、服务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城区段水域保洁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城区段水域保洁考核细则”。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见“*、服务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详见“城区段水域保洁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城区段水域保洁考核细则” 及技术和商务要求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卫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的环卫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4.甲方遇到各种重大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人员。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 3.乙方应承担在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范围内所发生的*切安全事故和民事、刑事责任。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分之*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其他条款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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