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年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号)及《固原市****年成品油**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项目实施方案》(固农发〔****〕**号)文件精神,****年5月**日,我局组织局纪委、畜牧科及畜牧水产中心有关监督和项目组成员,成立项目验收组,对固原市丰和渔业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本项目涉及内容进行了验收。
本项目共拨付资金***元,根据项目协议,涉及资金分*次拨付。
项目合同约定内容:新建工厂化养殖大棚****㎡,配套设施水处理系统4组,**个养殖池及其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区域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实际完成新建工厂化养殖大棚****㎡,配套设施水处理系统4组,**个养殖池及其配套设施;养殖用水循环利用,养殖尾水经化粪池充分发酵后安全排放至蔬菜大棚,完全利用。
项目实施情况评价:通过新建4组循环系统的运行(设备和水处理到位,循环运行正常),可供**个设施养殖池年循环养殖加州鲈成鱼2批次***尾**吨。本系统的建成和运行,切实促进了固原市渔业产业多元化发展,提升了水产养殖设施化程度,推动了渔业高质量发展。
经项目组评价后,该项目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5月**日至5月**日。
如对以上验收结果有异议,请于***4年5月**日**:**前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可向固原市纪委、第*派驻纪检监察组或市农业农村局申诉和反馈。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古雁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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