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重1
*、项目名称:********塑胶跑道及看台项目(*次)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北*环路与*里河路交口汇银广场1-****室
中标(成交)金额:********元整(*******.0元)
评审得分:**.** 分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塑胶跑道及看台项目(*次)
施工范围:********校内混合型塑胶跑道****平方米,透气型塑胶跑道****平方米,膜结构***.***平方米,看台台阶面漆****.6平方米,跳远砂池2个,铅球投掷区2个。其中混合型塑胶跑道及透气型塑胶跑道: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喷面混合型塑胶(包含画线);膜结构:响应相关规范要求;跳远砂池规格:3.5米*8米;铅球投掷区规格:符合相关规范等要求。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
裴武举(组长),刘金萍,余金凤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3.3 *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9栋3楼 ,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桥区大学城宿州大道市委党校西侧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9栋3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威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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