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年5月6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5月6日-****年5月**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仓储项目 |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科达 路**号 | ****************** | ************* | *、该项目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科达 路**号,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赁营口双营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闲置仓库,库房占地面积***㎡,项目建成后拟周转废铅蓄电池****吨/年。 |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破损电池贮存会产生硫酸雾,破损电池间为密闭空间,破损电池产生的硫酸雾废气微负压抽风设备收集经过酸雾收集净化处理系统(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流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营口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值、动植物油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贮存库和其它危废库的建设以及后续运营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废抹布、拖布、手套、口罩、工作服、护目镜、防砸鞋等废劳保用品,收集后存放危废库,须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泄漏的电解液经防腐防渗导流沟收集进入应急池,后转入密闭废电解液收集桶中暂存,再与废铅蓄电池*同交由下游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碱液喷淋废水收集至废碱液收集桶内,再存放于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打包带随废电池进入下游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清运。 5.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本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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