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来宾市兴宾区城厢镇莆田村委新安村附近砖厂旁有*铝厂,用易拉罐提炼铝,此前经常在早上*点至*点、晚*点至*点时排放废气,黑烟难闻,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和居民生活。”问题(受理编号:****************),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轮第*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调查核实情况
(*)对“来宾市兴宾区城厢镇莆田村委新安村附近砖厂旁有*铝厂,用易拉罐提炼铝”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来宾市兴宾区城厢镇莆田村委新安村附近砖厂旁有*铝厂,实际经营公司为:广西创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该公司于****年**月**日获得《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来宾市兴宾区年产4*吨金属铝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来环审〔****〕**号)》的批复,****年**月开工建设,****年6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年4月3日完成(*期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年7月7日获得《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来宾市兴宾区年产4*吨金属铝制品项目(*期,固体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来环验〔****〕**号),****年9月**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相关环保设施,环境保护设备有冲洗设施、低噪声设备、隔油沉砂池、*级化粪池、袋式除尘器、车间喷淋系统、危废间等。该公司现使用的燃料为重油,废气排放主要有**×、***、粉尘及氟化物,采用静电除尘方式进行处理后通过烟囱进行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停产。经现场查看,该公司目前生产原料为易拉罐,通过熔炼后制成铝锭。该投诉问题属实。
(*)对“此前经常在早上*点至*点、晚*点至*点时排放废气,黑烟难闻,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和居民生活。”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公司自****年4月至6月处于停产状态。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该公司每年需对大气排放物开展*次监测,该公司****年**月**日委托第*方公司开展大气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排放的颗粒物、*氧化硫、氟化物均达到相关限值标准。经对该公司周边进行排查,周边农作物主要有水稻、甘蔗、桉树等,经现场勘察厂区周边农作物长势良好。该情况部分属实。
综上情况,该案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我区执法人员于****年3月**日对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经推进,该公司于****年**月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年**月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年1月**日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自主验收工作。****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整改后督察,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厂区周边无黑烟异味,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整改成效:该公司已落实整改措施,无黑烟异味产生,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年4月**日-****年4月**日,共7天。
(*)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年4月**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兴宾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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