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委托,对已获批准的***********盈江县太平烟叶工作站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编号:***************)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竭诚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盈江县太平烟叶工作站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项目编号:***************。
3.项目概况:盈江县太平烟叶工作站建设项目位于德宏州盈江县平原镇仕明工业园区内,项目按照3*担收购规模规划设计,建设用地**.2亩。新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烟叶收购联合工房****.**平方米、办公生活用房****.**平方米(含餐厅厨房、职工倒班宿舍等)、其他功能用房**.**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元(含建设用地购置费****元)以内,预计****年7月完工。
4.磋商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采购人要求,完成盈江县太平烟叶工作站建设项目直接工程、工程其他费用(服务类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工作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出具报告等。本项目直接工程费与工程其他费用(服务类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计费基数暂估为****.***元,其中直接工程费预计****.***元;工程其他费用(服务类项目)暂估**项,金额预计**.***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服务内容详见“第*章 服务要求”。
5.含税采购预算:5.***元。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编审完成盈江县太平烟叶工作站建设项目全部招标内容所需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为止,单个项目服务完成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7.服务地点:***********盈江县太平烟叶工作站(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及采购人要求。
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为《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办公室关于建立****年-****年工程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云烟办综〔****〕***号)文件中入围的中介机构。
3.按照“编审分离”的原则,已经确定为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单位,不再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8:**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2.磋商文件获取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搜索关注“华辰招标”微信公众号进行获取。点击找到需要参与的项目公告,按步骤完成基本信息填写,上传“磋商文件获取资料原件扫描件”。在“华辰招标”微信公众号完成招标文件获取的,无须到现场办理。
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上午**:**分,地点为昆明市北京路***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3.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将于上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的同*时间同*地点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网》上发布,公告如有变更,将通过上述媒介发布,其它网站转载,不具备法律效力。
*、相关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成交人应按《云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云价收费〔****〕**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步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云发改**〔****〕***号)规定的相关标准承担本项目公证服务费,采购代理费由采购人承担。
*、联系方式
采 购人:***********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号
联系人:***
电话:****-2******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楼
联系人:**、陈工
电话:****-********、0***-********
*、监督电话
***********法规科:****-*******、纪检监察科:****-*******。
日期:***4年0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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