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 *** 项目“A 包”生活垃圾减量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次) [项目编号:******-****]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4-**-** **:**至 ***4-4-** **:**止),具体如下:
公示内容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 |
投标报价 (*元) | **.** | **.** | **.** |
质量目标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检测单位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政策制订检测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等开展项目工作,全面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并保证按时完成合同所有工作内容。
| 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要求。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 |
资质能力条件 | 详见附表 | 详见附表 | 详见附表 |
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证书名称、编号 | 招标文件无要求 | 招标文件无要求 | 招标文件无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松园村新丰县第*污水处理厂综合办公楼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号珠江国际大厦9楼
招标人:*************
日期:****年**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