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维修与保养(第2次)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成本价(元): *******.****
需求详情:
服务范围:托修单位所有生产车辆(64台大小水扫车辆,干扫车辆,撒水车辆及其他环卫特种车辆,具体名细附后)全年维修、维护及保养;对所有生产车辆(64台)全年供应所有配件、保养耗材(保养耗材包括但不限于机油滤芯、防冻液、机油、齿轮油、液压油)等进行更换。 资质要求:具有车辆维修资质(二类及以上维修企业资质)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服务商对采购单位所有生产车辆(64台)全年维修、维护及保养,设立24小时道路救援电话,确保及时救援抢修。遇到紧急故障,供应商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不需要更换备件的应在12 小时内解除故障,需要更换备件时应在24小时内解除故障。 2、提供车辆免费精洗、免费四轮定位、免费全车检测。 3、全天候免费道路救援,对非事故车辆免费提供紧急拖车,吊车 清障、现场清理、以及对因燃油,电瓶,轮胎等问题造成的车辆无法行驶进行救援。 4、服务商要做到不变相提高材料费、维修费、人工费价钱。绝不无故回绝修车,绝不超出维修类别修车。 5、在维修车辆保质期内,重复维修的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6、做到对维修车辆有记载,对修车改换下来的旧件、车维修报价、维修人员,服务方法及误期补偿均有记载。 7、对送修车辆做到商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工作。 8、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选用同车型厂家生产的纯正配件,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及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9、车辆喷漆、补漆必须使用对应车型原厂油漆并按照通用操作规程进行。 10、保证托修单位维修的车辆在维修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 11、修配厂维修车间的要求:能同时维修两辆及两辆以上大型生产车辆;有龙门吊等大型生产车辆专用维修设备;不允许在室外露天维修大型生产车辆。 12、车辆维修之后,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
服务周期: ***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条路***号
报名开始时间:****-**-** **:**
报名结束时间:****-**-**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采购单位: 牡丹江市第*清洁服务中心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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