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期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 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机关名称) 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期工程)路基、桥涵、路面等主体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函审批[****]***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公司筹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肃宁县、河间市、献县、青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沧州市肃宁县师素镇南王村西北曲港高速公路扈家营枢纽互通(完善枢纽北京、衡水往返沧州方向),与曲港高速公路保定段顺接,止于沧州市青县新兴镇马辛庄村东与京台高速交叉(枢纽互通),并预留东延条件,路线全长约96.46km。 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27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本项目全线交通安全设施,包括全线护栏(不含混凝土护栏)、标志(不含限高门架)、标线、路面标记、立面标记、隔离栅、视线诱导设施、防眩设施、里程牌、百米牌、公路界碑等。 2.1.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交工日期2024年12月,计划工期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招标范围: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期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类别2个标段,类别Ⅰ:标段***,起止桩号为全线,长度**.****,工程内容:护栏(不含混凝土护栏);类别Ⅱ:标段***,起止桩号为全线,长度**.****,工程内容:标志(不含限高门架)、标线、路面标记、立面标记、隔离栅、视线诱导设施、防眩设施、里程牌、*米牌、公路界碑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3.1.2财务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1)本公告3.3修改为: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 个类别投标。 (2)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增加3.6款: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21年4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与本项目监理单位(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通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沧州交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德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从业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6)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并实行分散评标。a.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b.评标专家“盲评”。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7)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为“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a.付费主体为 “潜在投标人”。 平台付费金额为:3000元/家。b.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照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施工类收费标准的73.5%。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评为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 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 至 ****-**-** **:** ,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1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互联网使用河北**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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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瀛州路街道团结大街**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层 |
邮编: | / | 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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