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路(新丰路至金钟路)道路工程交通设施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补充如下(以前所作的任何表述与本补充文件不同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1、原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的组成中“(4)实施保障能力【提供交通信号控制机、高清摄像机(含枪机、球机)、高清视频综合信息采集系统(路口电子警察)软件、服务器、光端机品牌商针对本项目3年的质保函】;”修改为“(4)实施保障能力【提供高清摄像机、电警智能分析软件、光端机品牌商针对本项目3年的质保函】;”
2、原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性价比值法)中技术标评审内容中“实施保障能力:实施方案的保障能力,须提供交通信号控制机、高清摄像机(含枪机、球机)、高清视频综合信息采集系统(路口电子警察)软件、服务器、光端机品牌商针对本项目3年的质保函”修改为“实施保障能力:实施方案的保障能力,须提供提供高清摄像机、电警智能分析软件、光端机品牌商针对本项目3年的质保函”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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