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年***********飞机施药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4月**日**点**分前提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飞机施药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飞防美国白蛾和杨小舟蛾约***亩;飞防银杏病虫害约***亩。(以实际飞防面积为准)。
服务期限:*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可以为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须同时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病虫害防治)资质和农林航空植保资格(含农林喷洒类飞防资格)的通航公司。
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独立法人单位,牵头单位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病虫害防治) 资质企业,联合体成员为具有农林航空植保资格(含农林喷洒类飞防资格)的通航公司。
(营业执照、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经营许可证、商业运行合格证等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 投标人须拥有2架以上(含2架)携药量***公斤以上(含***公斤)适合飞防的直升机,(以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为准,所使用飞机国籍登记证发给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致,并提供民航局备案的投标人《运行规范》航空器清单页扫描件,民航局网站截图)。
(3) 投标单位药剂要求:所使用药品为正规厂家生产,须“*证”齐全(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彩色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投入药剂标准参照采购需求)。
(4) 投标人在经营过程中无《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中列示的民用航空器事故(以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政府部门网站等有关权威部门确认报道的结果为准,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
4.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束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诚信江苏”网(***.*******.***.**/****/*****.***)和或“信用江苏”网(****://******.*******.***.**/)、“诚信徐州”网(****://***.************.***.**)和或“信用徐州”网(***.************.***.**/)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4月**日**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4月**日**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4月**日**点30分)前。
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询问和质疑
1. 根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邳州市解放路**号(大唐街工商银行对面供销干校院内)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近*年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 选投标人,不得确定为中标投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处罚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
(5)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 档案的。
说明: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等材料,*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竞标资格,3年不得进入邳州市参与该项目招投标。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江苏省邳州市恒山路4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邳州市解放路**号(大唐街工商银行对面供销干校院内)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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