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慈溪市横河镇关紫岭江上游小流域治理工程—梅园村荀岙溪已由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慈发改审批〔****〕***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横河镇人民政府筹措解决,市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出资比例为***%,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整治荀岙溪***米(未扣除桥涵宽度),整治河道护岸挡墙长度***米,整治河道护岸(钢筋砼箱涵型式)长度***米,均位于左岸;荀岙溪下游段整治泄洪箱涵长度***米;整治1#支流河道*****排水管长度***米;整治2#支流河道长度***米,整治护岸挡墙长度***米;整治赵家湖水库下游溪坑*****排水管长度***米;重建桥涵**座等。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溪坑堤防级别4级,临时水工建筑物等别为5级。防洪标准为**年*遇。荀岙溪整治涉及县道公路沙梅线,沙梅线东邻荀岙溪,为*级公路,设计速度****/h;标段:1个。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元。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河道整治、砌筑挡墙、重建桥涵、公路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相应概算投资约*****元。招标控制价:********元。计划工期***日历天。
慈溪市横河镇关紫岭江上游小流域治理工程—梅园村荀岙溪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管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任何*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联合,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公路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成员委派,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公路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可兼任。
3.3拟派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级及以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拟派公路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公路工程 专业 *级及以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拟委任的公路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注:如投标人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的,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公路工程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
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5.2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招 标 人:**********
地 址:慈溪市横河镇龙泉东路**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号辰佳大厦6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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