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洛直企采磋商(****)****号
2、采购项目名称:**********北区项目消防配套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5、评审日期:****年**月**日
*、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洛直企采磋商(****)****号 | 本工程为院内北区消防改造,主要内容包括户内破除部分墙体,新做轻钢龙骨硅酸钙板隔墙,新装防火门及消防泵房、室外消防改造等。 | ************ | **************2号 | *******.** | 元 | ||||||
序号 | 名称 | 采购范围 | 工期 | 质量要求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北区项目消防配套改造工程 | 本项目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 ** 日历天 | 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 *** | 豫************ |
*、评审专家名单
周建新(组长)、孙青洋、魏当当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标准收取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元
*、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龙门大道***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洛阳市伊滨区传媒大厦****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总工会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4.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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