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河道保洁作业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 (**)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隆回县河道保洁作业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
(3)项目内容: 隆回县河道保洁作业市场化服务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
大写:**********元整(人民币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3月1 日,完成日期:****年2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本合同服务期限:1年。待1年服务期满后,服务得到**考核通过后可续签合同,采取“1*1"方式续签,最多可续签2年。
地点:招标文件规定的作业地点
方式: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4.付款方式
**于每月5 日前公布对乙方的上个月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出应付乙方的上个月服务费金额,乙方需按待领服务费金额向**开具正式发票,**在收到乙方发票后**日内支付乙方上个月的服务费。
5、项目概况
隆回县河道保洁作业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赧水河城区段:从元木山电站拦水坝至新自来水公司取水口上游两公里处(包括紫霞园大桥至*桥间护栏以下河堤)。赧水河上游:中州电站拦水坝至洞口交界处。伏龙江:从白竹桥上游***米处至赧水河口。辰水河和小江河:从赧水河口各延伸至***米处。
6、服务范围、内容
(1)赧水河城区段:从元木山电站拦水坝至新自来水公司取水口上游两公里处(包括紫霞园大桥至*桥间护栏以下河堤)。
(2)赧水河上游:中州电站拦水坝至洞口交界处。
(3)伏龙江:从白竹桥上游***米处至赧水河口(包括廖阿桥段、白竹桥段、思源安置区段、阅江府段河提)。
(4)辰水河和小江河:从赧水河口各延伸至***米处。
①清理河内垃圾并打捞上岸,清运到中心指定垃圾转运站。②要求河岸沿线、河内无垃圾及飘浮物。③清理河内种植作物及高杆作物。④打捞清运垃圾不得乱倒乱放,影响河道堤岸通行及市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临时安排迎检及主管部门安排路段、投诉地段、影响环境问题、突出问题地段必须安排人员及时清扫。
7、服务要求、质量及标准
服务要求:河堤垃圾日产日清。河面每天巡回打捞漂浮物至码头,集中清运至中心指定垃圾转运站。码头、保洁船只保持干净整洁。清扫保洁范围内须配备勾臂车1台、勾臂箱不少于2个、两艘自动打捞船、*艘机动打捞船(所有船只须在海事部门备案,船只操作人员持有专业执照)。服务期限为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为止。
质量及标准:达到**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级验收标准。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式 6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代理公司 1 份,采购办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供应商服务质量考核扣分标准
合同订立时间:**** 年 2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备案部门:隆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供应商服务质量考核扣分标准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 分值 |
管 理 考 核 | 1、河道作业区域有成片垃级未及时清理,每发现*处扣1分。 | |
2、河边有水草1平方米以上未及时清理,每处扣0.1分。 | ||
3、河面有废弃物未及时清理,每处扣0.1分。 | ||
4、河面有死畜动物未及时清理,每处扣0.2分。 | ||
5、清理人员不按运营方案到岗到位的,每人/次扣0.2分。 | ||
6、清理船只不按运营方案到位作业的,每艘船次扣0.5分。 | ||
7、清理人员未按要求穿戴救生衣的,每人/次扣0.1分。 | ||
8、突发情况不听从调度的,每次扣0.5分。 | ||
9、领导交办事项处置不及时,每次扣1分。 | ||
**、县自来水取水口,县城排水口垃圾未及时清理。 *次扣0.2分。 | ||
**、如遇船舶保养,未提前通知。视为清理船舶不到位,扣0.5分。 | ||
**、未及时将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的,每次扣0.5分。 | ||
**、因违法用工未按劳动监察部门的整改到位的,每次扣2分。 | ||
**、因违规作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损失在5*元以内的扣2分, 造成损失超过5*元不足***元的扣5分,造成损失超过***元的扣**分。 | ||
**、每停止服务*天,扣5分。 |
注:1、招标人对服务供应商的考核方式为不定期、不限次数考核,每月底汇总考核结果*次,供应商的当月考核得分为:以***分减去当月考核扣分数之差。
2、考核结果运用:供应商当月每被扣0.1分,相应扣减当月服务费***元。如供应商的实际考核得分连续*个月低于**分,或者在**个月之内有*次实际考核得分低于**分的,招标人将单方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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