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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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评标办法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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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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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水产品冷冻库配套工程项目施工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工程编号:市住建(****)第***号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 **** 年 2 月 ** 日
目 录
第*章 招标公告………………………………………………………………(3) 第*章 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人须知 ………………………………………………………………(**) (*)总则…………………………………………………………………………(**) (*)投标否则……………………………………………………………………(**)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开标规定……………………………………………………………………(**) (*)评标定标……………………………………………………………………(**) (*)中标确认……………………………………………………………………(**) (*)合同授予……………………………………………………………………(**) (*)电子管理规定………………………………………………………………(**) (*)附件…………………………………………………………………………(**) 第*章 评标办法………………………………………………………………(**) 第*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资格后审文件格式……………………………………………………… (**) *、商务文件格式…………………………………………………………… (**) 第*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章 施工图纸………………………………………………………………(**) 第*章 工程量清单……………………………………………………………(**) 第*章 招标控制价……………………………………………………………(**)
第*章 招标公告
************水产品冷冻库配套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第*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总 则
1.工程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时间起不得在其他建设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 4.4 本招标项目采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 分包 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也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应当允许投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5.2投标人拟将允许分包的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按照第*章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候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6. 踏勘现场 6.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地点,自己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及*切责任事故。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 通用规定 7.1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7.2货币名称 招标投标文件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7.3计量单位 招标投标文件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4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7.5保密责任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6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网上、交易平台或网站,除特别指明外,是指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7.7本招标文件所指天或日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7.8 本招标文件所称本人身份证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7.9本招标文件所称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中标下浮率),其计算公式为: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中标下浮率)=[1-(中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招标控制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7.**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7.**本招标文件所称的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时间起不得在其他建设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中“在其他建设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起止时间是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项目以中标结果公示时间首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直接发包项目以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 7.** 本招标文件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7.** 本招标文件所指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县本级财政*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 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政府融资等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7.**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书、证照如已推行或实施电子证书、证照的,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供其有效的电子证书、证照或其原件扫描件。电子证书、证照与纸质证书、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关人员可在相关网站(平台)下载、查看或打印其相关电子证书、证照,并可在相关网站(平台)或通过扫描电子证书、证照上的*维码对其信息真伪进行验证。 7.** 本招标文件所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包括:招标申请{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服务窗口办理}、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申请人网上下载招标资料(含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等);网上质疑答疑;网上投标;抽取评委;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开标、评标(含远程评标)、定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确定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示;签订电子承包合同;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异议和投诉等。本招标文件所指的招标项目采用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全流程电子开标评标方式。 7.**本招标文件所称远程异地评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通过远程调度、视频语音实时交互等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两个及以上不同电子评标场所对同*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评标的活动。 7.** 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场所分为主场和副场。招标人应在进场交易登记时提出申请,明确副场及副场数量。招标人原则上应选择***********的评标场所为主场,主场以外的省内其他交易评标场所为副场。副场由招标人按规定从***********已与签订远程异地评标协议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确定。
(*)投标否决
8.否决投标条款 8.1 开标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资格后审和评标: (1)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送达指定交易平台。 (2)投标人未能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其相关手续。 (3)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打开。 (4)投标人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警示价或超过投标报价上限。 (6)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低于C级或没有信用等级。 (7)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存在有与不同投标人同*网卡地址、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或投标文件异常*致(通过交易中心计算机编制或上传的除外)。 8.2 经现场确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律按照无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投标人的投标现金保证金不是从本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转入或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单)费用不是由本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购买。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时间提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8.3 经资格后审委员会确认,下列资格后审文件评审内容之*不符合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招标人按照附件2要求编制),为无效投标文件: (1)市场准入资格;(2)联合体投标;(3)分包情况;(4)投标承诺书;(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6)拟派驻招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7)资格后审文件编制要求。 8.4 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下列情形之*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注明要签字盖章的位置由规定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2)同*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技术文件。 (3)技术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投标人有本投标人须知第8.7款所列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5)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8.5 商务文件符合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下列情形之*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1) 商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注明要签字盖章的位置由规定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2)注册造价工程师未按照要求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造价员未按照要求签字或未提供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其与投标人的社保关系证明。 (3)商务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4)同*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商务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5)商务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6)投标人有本投标人须知第8.7款所列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7)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注:①资格后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在按上述情形确认资格后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的有效性时,只能出具合格(通过)或不合格(不通过)任*种意见,不能有第*种意见;如评委不出具具体意见的,视为其确认投标文件有效。 ②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对涉嫌有串通投标的行为应另行作出书面说明,招标人应于评标会结束后将该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招标管理部门。 8.6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为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为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人代表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因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被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正在列为联合惩戒的对象,作为失信企业被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或正在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停业或暂停承揽业务的处罚(含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通报行为)。 8.7 串通投标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行为的认定 8.7.1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7.2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7.3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8.7.4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 9.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章 招标公告 第*章 投标人须知 第*章 评标办法 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章 施工图纸 第*章 工程量清单 第*章 招标控制价 9.2 除9.1款内容外,招标人按规定在网上发出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和答疑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发布、获取、修改或澄清 **.1招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结合招标项目实际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经招标管理部门招标备案后方可发布。 **.2招标公告应按规定在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同时发布,其中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及相关资料须*并在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发布。招标控制价发布的内容应具体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单项费用、主要材料**等,但不得采用以工程总价金额方式公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截标时间止,最短不得少于**日。投标人应自行在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上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及相关资料。 **.3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控制价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备查。 **.4 招标文件在网上发布后,招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遗漏或不够完善的,可以对已发布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应当形成补遗文件报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后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网上公布。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日的,并且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截标时间。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在同*内容的表述上不*致时,以网上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从网上下载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澄清、修改或补充资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质疑和答疑 **.1 投标人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该详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同时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发现招标文件缺损、错漏或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无记名形式在网上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要求,且不得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及其人员的标识。 **.2 对于投标人的任何有关招标文件的网上疑问,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以书面公告形式在网上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补遗文件报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后在网上发布。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从网上下载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工程承包方式 **.1 本招标工程采用单价合同承包方式。 **.2 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中标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供应,但所有材料必须与投标文件材料相符,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工程质量、工期及有关要求 **.1 中标单位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工程验收以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技术说明书等设计、技术文件为依据。如施工质量不合格,中标单位须负责返工直至达到合格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和*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鼓励中标单位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对中标单位在符合设计图纸和工程质量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招标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提出有关奖励措施。 **.2 工期要求及其规定 (1)中标单位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日历天(含节假日、停水、停电、风雨天在内)内完成招标内容全部施工项目。开工及竣工日期以承包合同签订规定为准。 (2)因建设单位原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的其工期可相应顺延,但必须经建设单位现场签证。 **.3 工程优质费 (本款由招标人按工程项目需要设置。为倡导建设工程优质优价,招标人要求承包人创建优质工程的,其工程优质费标准按规定计算,并在本款细化进行要求) **.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及结算款支付办法 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及有关规定在双方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执行。 **.工程竣工结算办法 **.1 本工程结算按规定对下列情况给予调整: (1)发包人引起的工程变更及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自然灾害; (3)招标文件规定可调整的和甲乙双方约定其他因素; (4)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调整的因素。 **.2因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偏差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约定确定综合单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以下情况的变更工程项目,其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的部分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若有错漏则以调整后为准)×(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确定。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招标控制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①变更工程项目增加工程量,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 ②变更工程项目减少工程量,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③未标单价或合价的项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但所参照的类似项目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基准**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并经合同双方确认后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并经合同双方确认后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3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第**.2款的相关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的计价与设计图纸匹配,且投标前无相应答疑的除外)。 **.4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且招标控制价也缺项,需要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第**.2款的相关规定确定综合单价,但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而招标控制价不缺项,且投标前无该项目答疑的除外。 **.5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项目的特征描述*致,但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的组价存在错漏,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结算时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招标图纸应予计量的工程量×(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原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 ×(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增减额。 **.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税金,结算时按规定的计算标准调整合同价款。 **.7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根据合同约定,按以下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1)人工费发生涨落的,可按照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进行调整。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人工费和合同履行期调整系数与基准期调整系数对比的差值的乘积计算调整人工费,但承包人对人工费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2)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涨落超过5%时,则超过部分的**应予调整。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对比的价差的乘积计算,但应扣除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利*方承担上述幅度的风险费用。 (3)基准**(或调整系数)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费用、系数)。 (4)合同履行期**(或调整系数)、基准**(或调整系数)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5)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缺项的,发包人可根据工程资料,通过市场调查等有合法依据的市场**,给定相应的基准**。合同履行期**由工程参建各方根据工程资料和计价办法,通过市场调查等有合法依据的市场**提出相应的**,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凡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其基准价(或调整系数)、合同履行期**(或调整系数)均由建设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6)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不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因素。调整价款应单独列项,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 (7)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的**调整: ①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8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调整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工程变更(包括变更设计、补充设计、现场签证)或其他原因而引起增加工程造价的,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9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的设计图纸建成完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发包人应当自确认之日起**日内,将结算文件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备案。 **.**凡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其竣工工程结算由建设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及说明 **.1由设计单位设计的《************水产品冷冻库配套工程项目》施工图; **.2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水产品冷冻库配套工程项目》预算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3本预算套价依据建设部****年**月**日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并按规定的工程收费程序和收费标准计取有关工程费用; **.4费和施工机具费之和的6%计取;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之和的7%计取;绿化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之和的6%计取; **.5根据粤建标函〔****〕***号文,税金按9%计算; **.6本工程预算材料**:材料**按****年**月《阳江市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计算,缺项部分则参考市场价。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组成 **.1 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部分组成。 **.2资格后审文件编制主要内容:(1)投标承诺书;(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投标人*般情况表;(4)联合体投标情况表(如有);(5)拟定分包人情况表(如有);(6)拟派驻招标项目管理机构;(7)其它资料。 **.3 商务文件编制主要内容:(1) 投标函;(2)商务文件要求的评审资料;(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4 技术文件编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保证质量措施、保证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现场措施、劳动力安排计划、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主要机具使用安排等。 **.投标文件编制 **.1 投标文件编制应包括本投标人须知第**条要求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及遵循有关投标文件编写目录及要求,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2 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注明要加盖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位置由规定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签署的签名、印章是否为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提出质疑,可通过电子印章软件进行核验,最终以电子印章软件核验结果为准,加盖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技术文件须编制目录(含章、节的标题及主要编制内容),目录可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以阿拉伯数字“1”开始),也可不标注页码,内页自正文(不含目录)起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以阿拉伯数字“1”开始),内页自正文(不含目录)起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以阿拉伯数字“1”开始),内页正文不得少于***页,不得超过***页。 **.4 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投交的,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有效电子证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规定加盖电子签名。联合体投标的(除特别注明的外),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人名称,其投标文件由主办人及其代表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具体按照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投标人)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指南。 **.5投标文件应按照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投标人)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指南。 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进行签章,上传后签名加密。按照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投标人)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指南 。未按要求签章签名加密的投标文件,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7 所有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招标人名称必须使用企业(单位)全称,自然人名字(含签字、盖章)必须使用法定姓名(与本人身份证姓名*致)。投标文件的资格后审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文件{包含资格后审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文件}的分项响应文件(如有)内容应分别与对应整本电子投标文件内容*致; **.9 投标文件未按照上述要求编制和标记和加盖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 **.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是完成本投标人须知第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 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修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项目只允许有*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以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内。 **.4 投标人应按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市场**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5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结算时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6 投标人投标报价书计算有误时,实施后结算按以下办法调整: **.6.1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值高于投标合价的,结算时综合单价按A值计算,低的则不作调整(其中:A=分部分项工程投标合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 **.6.2各分项分部报价累计值高于投标总价的,结算时,综合单价按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乘以B%进行调整,低的则不作调整(其中:B%=投标总报价/调整后总价,调整后总价是投标人投标报价书计算无误或经第**.6.1款修正后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总价)。 **.7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及有关计价规定、施工现场情况、施工设计图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发布的人工调整系数、材料及机械参考价或市场**,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施工、技术和资金能力,以及企业自身的素质进行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报价竞争。 **.8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招标工程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 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形成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书面文件报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后在网上发布告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者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数额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致。 **.2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主办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主办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 设有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 **.4 有下列情形之*,招标人应在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招标终止; (2)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 (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 **.5 有下列情形之*,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不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中标无效的; (4)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投标文件提交 **.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2 投标人通过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后,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电子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本次招标活动失败,招标人应按规定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报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重新审批、核准招标方式,招标人不负担因此次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 开标规定
**. 开标 **.1 投标人应当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登录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会。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半个小时内,及时登录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按规定解密本企业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成功以系统*方解密后显示的投标企业信息为准)。 **.2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其程序如下: (1)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本次开标会议有关事项。 (2)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公布参加本次开标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管理部门和交易中心等代表情况。 (3)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电子开评标系统(*****://**.******.**:****/*****.*****.***)进行开标。 (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招标管理部门通过在线“*方解密”的方式对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况进行解密,并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信用等级等情况。 (5)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对核验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我市规定的资格后审参与方式选取参与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即结合投标人在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的信用等级和投标报价等因素选取本次招标参与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具体做法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1。)。 (6)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公布入围参与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名单; (7)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从进入资格后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公开随机摇珠选定单个投标报价。 (8)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网上记录,打印开标结果,并系统存档备查; (9)开标会结束。 **.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提出,招标人应在网上开标大厅及时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评标定标
**. 资格后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 **.1 本项目采用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电子评标。资格后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其中,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评标的,招标人应合理确定主场、副场评标专家专业类别及专家人数,依法组建资格后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并在规定时间内抽取专家,其组成人员数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委员会成员按有关规定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从中推选出资格后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主任主持资格后审(评标)工作。 招标人可以派代表参加资格后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原则上以*人为限,该代表应为招标人的正式员工,且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但不得担任资格后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主任,不得接受评标报酬,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审。 **.2 评标专家应按时参加评标活动,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服从现场管理。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评标的,主场、副场各自负责本场所资格后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核验和签到工作,统*保管其通讯工具,指引评标专家至远程异地评标室,并为其提供技术协助和服务。在评标过程中如遇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或意见分歧的,应由资格后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的资格后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主任组织各成员协商讨论。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进行讨论或者通过实名投票方式表决意见的,应当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3 资格后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并且自觉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监督,协助配合有关异议和投诉处理。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评标的,主场、副场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4 资格后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切实履行评标职责,对同*个问题不*致的,按程序要求记录。资格后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结果经资格后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5资格后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禁止资格后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将个人意见强加给他人,影响正常评审秩序和妨碍评审结论的公正性。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资格后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资格后审报告(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资格后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资格后审报告(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 评标过程的回避 **.1 资格后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专家参加评标活动时实行主动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担任该招标项目的资格后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 资格后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专家不主动提出回避的,*经发现,应立即终止其评标活动,已完成评标活动的,其评标结果无效。 **.3 有下列情形之*的,经招标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后,资格后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专家应按规定重新抽取。 (1)已抽取的评标专家与评标的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妨碍公正评审; (2)由于原评标专家的违规行为,评标无效,评标活动需重新组织; **. 评标过程的保密 **.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人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与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 资格后审 **.1 资格后审工作在开标后评标前按程序进行。资格后审委员会对各入围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后审文件,以及本工程投标人须知附件2中约定的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凡全部满足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投标人即确定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2 对于入围投标人未能按投标人须知附件2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资格后审文件或不能提交相关资料接受审查验证的或提交的资料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其资格后审文件资料中相对应的内容不予确认,应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 资格后审委员会应切实履行审查职责,对同*个问题不*致的,按程序要求记录。资格后审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查结果经资格后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资格后审委员会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4 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资格后审委员会编制资格后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打印资格后审结果,并系统存档备查。当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不再进行后续招标投标程序,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或按规定报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重新审批、核准招标方式。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见本招标文件第*章) 本工程评标办法由招标人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只能选定其中*种评标定标办法)。 **. 评标定标程序 **.1合理低价法程序: (1)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步评标程序。 (2)评委逐*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认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否作出响应以及投标报价是否为有效投标报价,并计算合格商务文件的投标人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 (3)评委取投标人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与在开标现场时随机摇珠选定单个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本项目的评标基准价,分别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评审得分。 (4)评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逐*计算各投标人商务文件得分和信用评价得分的综合总得分,全体评委在《综合计分汇总表》上签名。 (5)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综合总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并向招标人推荐*个综合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综合总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的排序为前;当投标人综合总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时,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6)评委评审工作完成后,主任网上汇总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全体成员签名。 (7)打印评委评审部分评标资料,密封保存后提交交易中心存档。 (8)评标、定标会议结束。 **.2 评标过程中,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不合格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电子评标活动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该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按规定报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重新审批、核准招标方式。
(*)中标确认
**.中标候选人公示 **.1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及评标情况,公示主要内容包括(格式见附件4):(1)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业绩奖项、质量、工期、拟派驻招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等;(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5)评标专家代码(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专家*等)及其对应的具体评标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等)以及评标报告;(6)招标文件确认公示的其他内容;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规定线上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关评标结果的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原则上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有关的问题予以纠正,问题纠正后再公示中标候选人。 **.4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按规定线上向有关招标管理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招标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之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异议和投诉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3) **.中标人确定 **.1 中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确认排名第*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于7日内在线完成加盖招标人单位电子签章的中标通知书并发放到中标人及各相关单位。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日前发出中标通知书,否则,应当按照本投标人须知**.2款的规定延长投标有效期。 **.3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格式见附件5)。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日内,在线向有关招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废除授标及授标 **.1 评标完成后,排名第*的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的,招标人应按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废除授标: (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不是从本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提交投标担保或以虚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保单)的; (4)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或者排名第*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 (5)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或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 (6)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7)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中的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与资格后审文件中的拟派驻人员不*致的; (8)资格后审文件、商务文件中的拟派驻项目机构人员资料信息与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致的; (9)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时间起正在其他建设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中标人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的; (**)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有本企业投标承诺书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事实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形;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除授标的其他情形。 **.2 排名第*的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废除授标,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按规定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按规定实行中标结果公示;也可以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或报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重新审批、核准招标方式。 **.3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2)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 (4)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 (5)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合同授予
**. 合同授予 **.1 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人须知第**条或第**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订立电子施工承包合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致。在线签订合同必须以招标人发布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时的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另行采用未经发布的合同文本签订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人须知第**.2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应改正并处以投标保证金额罚款。 **.4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人须知第**.2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中标人应当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任务转让(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其他人。 **.6 招标人、中标人应自合同签订后的**日内,按照规定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公布中标合同履行情况等信息。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人及中标人名称及社会信用代码,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合同金额及合同单位;合同签署时间及合同期限;质量要求;合同其他主要内容;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等。 **.履约和支付担保 **.1 中标人须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具体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 **.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投标人须知第**.1款的规定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选择现金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提交。 **.4 中标人履约担保和招标人支付担保可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参考格式详见合同版本附件8和附件9),双方担保手续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如不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应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履约担保与招标人支付担保不得对抵,不得随意撤保。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原件分别由招标人和中标人保管。 **.合同存档 **.1招标人应当自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之日起**日内,按照规定将电子版施工承包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报送招标管理部门存档。
(*)电子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 **.1发生下列情形之*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报告招标管理部门,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进入系统进行开标、评标(定标)的,宣布开标、评标(定标)无效、中止或终止,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管理部门代表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见证下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封存,恢复开标、评标(定标)的时间视解决实际问题情况而定。 (1)因国际互联网中断、停电、网络入侵、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因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 (3)因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4)电子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5)计算机病毒造成影响; (6)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况; (7)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终止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8)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中止或终止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决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另行安排时间开标、评标(定标)的项目,有关业绩、奖项等评审资料仍以原截标时间为准,开标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须出具书面说明,提请评委注意有关评标业绩仍以原截标时间为准。 **.2评审或评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评标专家应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沟通解决。 **.3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评标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因主场或副场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评标系统故障,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评标时,招标人可以延迟评标开始时间,待故障解除后开始评标;超过评标开始时间2小时仍无法解除故障的,由招标人确定是否进行评标。如延期评标,招标人应当配合主场、副场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另行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4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评标的,在评标过程中,因主场或副场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评标系统故障,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时,在4小时以内解除故障的可继续评标;超过4小时无法解除故障的,由招标人确定是否进行评标。如延期评标,招标人及参与评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主场、副场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另行组建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情况保密,不得对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信息与情况。 **.5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评标的,主场和副场应当做好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全程见证服务并采用音视频设备在线记录,妥善保存评标活动过程中的文字和音视频资料。评标结束后,副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纸质资料原件、电子文档、音视频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移交主场保存,保存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电子招标投标中止、终止或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将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记录下载打印成纸质文档存档。 **.相关规定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遗失数字证书或密码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机构挂失并重新申领,由此造成不能及时办理招标申请备案、澄清、修改、答疑或不能及时参加投标、提出疑问、上传投标文件等后果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实施下列行为之*,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和密码被他人冒用、盗用; (2)使用他人数字证书或把数字证书借给他人使用的,依法按以他人名义投标处理;有围标串标行为的,依法按串通投标处理; (3)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参与投标; (4)经计算机评标系统检测到投标人所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台电脑编制或上传的,视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无效,并依法处理。 **.3 投标人参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类注册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在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确保拟派参加投标人员信息与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信息*致,以免造成投标不成功,因其可能引起的*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拟派参加投标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在施工报建时,由核发施工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锁定。工程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承包人可向原核发施工许可证的主管部门申请解锁原已锁定的建造师。 **.5电子评标的项目,投标时,投标文件*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 **.6经数字证书签章签名上传的招标资料或投标资料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应当对其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7评标(定标)工作完成后,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将电子辅助评标(定标)过程产生的数据和记录自动存档,并进行数据的汇总、统计,供有关部门查询、监督。 **.8电子辅助评标(定标)的档案,除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核查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档案资料。
(*)附件
附件1:施工类项目资格后审参与方式 附件2: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附件3: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工作指引 附件4: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模板 附件5:中标结果公示发布模板
附件1
施工类项目资格后审参与方式
*、经开标会审查所有有效的投标人少于**家(含**家)时,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后审。 *、经开标会审查所有有效的投标人多于**家时,将所有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信用等级最高的*方)按照信用等级(A级、B级、C级)分类,分*轮从中计取**家投标人资格后审,具体计取办法如下: (*)第*轮:从信用等级A级的投标人中计取**家投标人进入资格后审。 1.当信用等级A级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家时,则信用等级A级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后审。剩余名额(X)补充进第*轮名额; 2.当信用等级A级的投标人大于**家时,取信用等级A级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做为基准值,以报价低于并最接近基准值的6名投标人和报价高于或等于并最接近基准值的6名投标人进入资格后审。 (*)第*轮:从第*轮未进入资格后审的信用等级A级的投标人以及信用等级B级的投标人(A+B)中计取(**+X)家投标人进入资格后审。 1.当(A+B)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X)家时,则(A+B)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后审。剩余名额(Y)补充进第*轮名额; 2.当(A+B)的投标人大于(**+X)家时,取(A+B)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做为基准值,以报价低于并最接近基准值的(**+X)/2(取整)名投标人和报价高于或等于并最接近基准值的(**+X)/2(取整)名投标人进入资格后审。 (*)第*轮:从第*轮未进入资格后审的信用等级A级和B级的投标人以及信用等级C级的投标人(A+B+C)中计取(8+Y)家投标人进入资格后审。 取(A+B+C)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做为基准值,以报价低于并最接近基准值的(9+Y)/2(取整)名投标人和报价高于或等于并最接近基准值的(8+Y)/2(取整)名投标人进入资格后审。 (*)当报价低于基准值的投标人不足名额,由报价高于或等于并最接近基准值(除去已进入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投标人优先递补;当报价高于或等于基准值的投标人不足名额,由报价低于并最接近基准值(除去已进入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投标人优先递补。 (*)若投标人因投标报价相同而影响进入资格后审时,则在开标现场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进入资格后审的投标人。
附件2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注:1.投标人应按上表资格后审合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有效的证书、证照及资料,如有关证书、证照已推行或实施电子证书、证照的,应按规定提供其有效的电子证书、证照或其原件扫描件。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号)有关规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投标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投标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库*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库*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库*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如未能按本条要求提供上述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企业,其资格审查应不予通过。 3.投标人须提供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的本企业信息表截图作为进阳江诚信登记手续;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中“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本企业进粤诚信信息登记网页的截图作为进粤诚信登记手续。其他代替本项诚信登记资料的不予确认。 4.投标人拟派驻招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登记通过人员,并须确保该些人员证书资料始终保持有效,投标人应登录该平台截图拟派人员名单及其拟派相应岗位的信息资料(须显示来自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 5.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格后审资料和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应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投标人应确保上述要求的资格后审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否则,按投标承诺书的要求处理。
附件3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工作指引
为提高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效率,根据《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本工程招标投标各阶段的异议和投诉处理按“分段限时”原则进行。异议人或投诉人超过本规定要求异议和投诉时效的,招标人或招标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受理有关异议或投诉。 *、异议或投诉受理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投标人和其他利害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先向招标人提出。 投诉人对异议答复不服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诉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相应的市、县(市、区)招标管理部门投诉,即招标项目由哪*级部门招标备案的,就应向哪*级招标管理部门投诉,以提高投诉事项的处理效率。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应当在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上使用异议、投诉功能,招标人和有关招标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异议和投诉的纸质申请,受理时间以系统记录为准。 *、异议时效要求 (*)对招标文件内容(含招标控制价及图纸、清单等)异议,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截标时间**日前在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网上提出。 (*)对开标的异议,应当按规定在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向招标人提出。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当按规定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在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 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开标的异议,招标人应当在网上开标大厅及时作出答复并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处理异议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但招标人应当在前款规定时限内明确告知异议提起人最终答复期限。 *、投诉时效要求 投诉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服,或认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相关招标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管理部门*般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意见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其中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材料署名要求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或投诉,异议人和投诉人应当在阳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上使用异议、投诉功能提出,内容要真实有效,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异议和投诉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加盖其电子签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版)。以自然人名义异议(投诉)的,该自然人必须为所异议(投诉)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有记录的参与者(如投标员、拟派的项目经理、招标人代表等),异议和投诉材料应当加盖其本人电子签章并附其有效身份证件(***版)。否则,受理单位可不予受理。
第*章 评标办法
*、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广东省、阳江市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评标规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照评标办法独立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采用集体打分的无效。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的,每个投标人的技术标评分得分结果计算为全部成员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会成员超过5人的,每个投标人的技术标评分得分结果计算为成员中的分数去掉*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评标办法规定的工作方法和标准对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结果进行汇总。 *、评分细则
合理低价法(平均值法)
合理低价法(平均值法)是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信用评价等进行评分,采用该办法评标的施工类项目商务文件得分权重为**%,信用评价得分权重1%,满分为***分。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综合总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前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总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综合总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的排序为前;当投标人综合总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时,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商务文件评审细则 商务文件得分按如下步骤计取: 1. 第*步,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从所有符合进入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公开随机摇珠选定单个投标报价。 2. 第*步,在资格审查和商务文件评审合格后,按下列情形取投标人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 (1)当有效投标报价为3个以上(含本数)6个以下(不含本数)时,计算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当有效投标报价为6个以上(含本数)**个以下(不含本数)时,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和*个最低报价后计算余下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当有效投标报价为**个以上(含本数)**个以下(不含本数)时,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和两个最低报价后计算余下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当有效投标报价为**个以上(含本数)时,去掉*个最高报价和*个最低报价后计算余下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第*步,取投标人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与随机摇珠选定单个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本项目的评标基准价,再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商务文件得分: 商务文件得分=***分×[1-(||×n)] “K”代表评标基准价。 “***”代表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得分。当投标报价高于K值时n为1,当投标报价低于K值时n为0.5。 注:(1)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商务文件得分,最低得分为0分(如商务文件得分为负值时作0分处理); (2)投标人商务文件得分取值按照*舍*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商务文件评审得分=商务文件得分×**% (*)信用评价评分细则 进入资格后审的投标人以开标当天各投标企业在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公告的诚信分数为依据由高到低进行信用等级排名。 有效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得分按照信用等级同级同分计取,其中:信用等级A级的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得分为***分,信用等级B级的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得分为**分,信用等级C级的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得分为**分。投标企业如为联合体,按联合体各方信用等级最高的*方计算信用评价得分。 信用评价评审得分=信用评价得分×1% 注:投标人信用评价评审得分取值按照*舍*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后审文件格式
************水产品冷冻库配套工程项目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招标工程编号:市住建(****)第***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资格后审文件
投标人: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后审文件目录
(*)投标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般情况表 (*)联合体投标情况表(如有) (*)拟定分包人情况表(如有) (*)拟派驻招标项目管理机构 (*)其它资料
注:目录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资格后审实际内容要求自行增减。
(*)投标承诺书
投 标 承 诺 书
本人 (法定姓名) (身份证号码)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本企业此次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的施工投标,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就此郑重承诺如下: 1、在参加本次投标过程中,如遇与本企业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投标人同时参加本投标项目的,愿自愿放弃本次投标资格,以不影响招标项目的公正性。 2、本企业此次投标所提交的所有投标资料及其证书、证照、证明资料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件或截图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有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含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8.7款所列的情形)。 3、本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时间起没有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即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7.**款有关要求)。 4、本企业参加此次投标时没有因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违背诚实 信用原则被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正在列为联合惩戒的对象,作为失信企业被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或正在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停业或暂停承揽业务的处罚(含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通报行为)。 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及事实(*般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处罚的书面文件为准;但被列为联合惩戒的企业,以“信用中国”网站等发布的信息为准),愿意按规定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 (盖电子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般情况表
投标人*般情况表
注:1、所有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成员都须填写此表,投标人应按表格要求如实填报;如果投标人拟分包部分工程,则这些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也须填写此表。 2、所有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在本表后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有效电子证件。 3、当上表所填内容与所附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件内容不*致时,以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件内容为准,如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件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号)有关规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投标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投标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库*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库*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库*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如未能按本条要求提供上述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企业,其资格审查应不予通过。
(*)联合体投标情况表
联合体投标情况表
注:1、本表后须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2、独立投标人不须提交此表。 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需)(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主办人。 2、联合体主办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份。 注:本协议书应附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主办人名称: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成员*名称: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成员*名称: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拟定分包人情况表
拟定分包人情况表
注:如投标人拟分包部分工程(仅限于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则每个拟定 分包人应分别填写本表。如投标人无拟分包部分工程,则不须提交此表。
(*)拟派驻招标项目管理机构
拟派驻招标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表
投标人名称: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应在上表明确派驻招标项目施工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投标人拟 派人员少于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之*或在本项目施工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之间相互兼任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除上述拟派人员外,投标人应按规定及工程实际需要配备其他人员(含相关专业工程师)。 2.投标人拟派人员须为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登记通过人员,投标人应登录该平台打印显示拟派人员的名单及其拟派相应岗位的信息资料(须显示来自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并附上拟派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担任岗位职务所对应的注册证书或上岗资格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等资料。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应附其身份证、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资料复印件,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其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等。如有关证书已推行或实施电子证书的,应按规定提供其有效的电子证书或其原件扫描件。 3.拟派人员的证书名称、证号、专业、拟任职务栏必须按上表要求填报。填报上表人员的信息应与其所附资料信息*致。 4. 不符合上述1~3项要求的,资格后审应不予通过。 5.中标人确定后,如发现中标人拟派驻本项目施工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达不到相关规定、规范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相关规定、规范的要求调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直至达到相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废除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其它资料
其它应附资料
(投标人可附与资格后审有关的其它补充资料,但不应在其资格后审文件中附有宣传性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注:1、所有投标人应按资格后审文件格式编制,并按上述表格要求内容提供资料。 2、资格后审文件中有要求提供附件的,应附在该项文件的后面。 3、未提交上述各项资料的,评审时有关内容不予确认。
*、商务文件格式
************水产品冷冻库配套工程项目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招标工程编号:市住建(****)第***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文件
投标人: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投标函…………………………………………………………
(*)商务文件要求的评审资料……………………………………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投标函 投标函 致招标人: 在研究了 工程的招标文件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经我方认真核对,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已包括了设计图纸中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和工程量,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愿以(大写) (¥ 元)的投标总价为合同承包价,按招标人确定的单价合同承包方式承包施工,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段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在我方的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施工所需的全部费用和市场风险。 2、如我方中标,我们保证现有的资金或通过银行借贷、担保的资金完全能够满足用于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包括所需的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金等方面资金)。同时,我方将保证本招标项目所使用的主要施工设备能满足工程施工实际需要。如果资金和设备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3、我方在资格后审文件承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如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时间起正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即为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7.**款有关要求)的,招标人可以废除我方的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4、我方将保证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起的 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并移交整个工程,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并承诺本工程的保修期按有关规定及双方签署的合同要求执行。 5、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企业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6、在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项目负责人: (电子签名) 技术负责人: (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项不得手写,且投标报价应以元为单位报价,签字或盖章人员须为拟派人员,否则作废标处理。
(*)商务文件要求的评审资料
应提交的评审资料 (本项无格式)
1、商务文件评审要求的业绩、奖项、项目成员职称等资料(仅限综合评估法项目提供) 投标人提交本施工招标工程要求的工程业绩、奖项、拟派项目人员职称等资料,项目成员职称资料必须为投标人在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的资料,投标人应从该平台中提供有效的网页打印件(须显示来自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工程业绩、奖项等资料由招标人按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注:招标人应明确具体要求)。上述相关的评审资料可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人及成员任*方提供。 2、应提交的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与投标单位的社保关系证明 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由具有对应招标工程主要专业造价水平能力的技术人员编制的,应提交该人员的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不须提供验证记录栏)及提供经社保管理机构确认本项目开标日前半年内至少任意*个月与本投标单位的社保关系证明(以上资料装订于商务文件中);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本项不需提供。 3、其他应提交的投标资料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工程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投标人: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或造价员电子签名):
编 制 时 间:
投 标 总 价
招标人: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编 制 时 间: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页 共1页 注:投标人应视本工程的实际填报,格式内容不限。
工程项目总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 工程名称:
注:1、格式内容可根据本项目实际修改调整。 2、投标报价时,税金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标准(取费基础、费率)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工程结算时,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注:格式内容可根据本项目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修改调整。
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注:1、格式内容可根据本项目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修改调整。 2、本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
投标辅助资料
1、综合单价计算表(带套定额子目组成,含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费汇总表; 3、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 4、单位工程人材机汇总表。 说明: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可按本项目发布的工程预算书的格式内容修改调整,但不能少于以上表格内容。 (2)投标人编制综合单价计算表(带套定额子目组成)时,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致。
第*章 合同文件格式 (另册,参考版本)
(与项目招标文件同时发布。招标人和中标人原则上应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参考版本)为蓝本在线签订本项目施工合同)
第*章 施工图纸(略)
(与项目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第*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与项目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第*章 招标控制价(另册)
(与项目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应按工程计价相关规定编制,公布的内容应具体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 或单项费用、主要材料**等,不得采用以工程总价金额方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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