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马道村(新马道与下马道交接处附近)*垃圾回收点,自****年以来都没有清运,约有*几吨垃圾堆积,有气味,希望处理。”问题(受理编号:****************),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轮第*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马道村(新马道与下马道交接处附近)*垃圾回收点”的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投诉地址位于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兴安村委马道村(新马道与下马道交接处附近),该处为空地,堆积了建筑垃圾、枯树根以及少量生活垃圾。此处未设垃圾桶,不是垃圾回收点。新马道和下马道两个自然屯各设置有两个垃圾回收点,这两个垃圾回收点均能及时清运,新马道与下马道交接处没有设置垃圾回收点,现场堆放的垃圾杂物为当地群众为图便利随意丢弃堆积而成。该情况不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自****年以来都没有清运,约有*几吨垃圾堆积,有气味,希望处理。”的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被投诉点堆积的垃圾约5吨,与反映“*几吨垃圾”情况不符,堆积垃圾主要是建筑垃圾、废弃树根以及少量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是少部分村民贪图方便,出门顺路乱丢造成,该处所堆积的建筑垃圾和废弃树根堆积时间较久,但生活垃圾已多次清理。该情况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年5月**日,我区组织工作人员对投诉地的垃圾进行清运,当日上午**时,已全部将垃圾清理干净。
****年**月**日现场核查,该处无垃圾堆积。
(*)整改成效:垃圾已清运完毕,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年1月**日-****年1月**日,共7天。
(*)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年1月**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兴宾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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