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黑河市第*人民医院保洁服务(第2次)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成本价(元): *******.****
需求详情:
服务范围:一、门诊楼、精神病院门诊楼的卫生清洁,包括各诊室。(一至三楼) 二、第一住院部的卫生清洁。包括各诊室、医生办公室、医生值班室、换药室、护士站、治疗室、护士值班室的室内卫生清洁。 三、 第二住院部一楼发热门诊,二楼儿科病房、三楼康复科,四楼透析科、病房及卫生间,洗漱间走廊、楼梯的清洁。 包括各诊室、医生办公室、医生值班室、换药室、护士站、治疗室、护士值班室的室内卫生清洁。 四、取标本及取送检查结果。 五、第二住院部未启用部分卫生清洁 六、收集各科室医疗垃圾。(每年体检由院方负责) 七、生活垃圾的清运(转运出医院) 八、住院部门厅大玻璃幕及门诊门厅玻璃幕(每年至少清洁一次),每年春秋两季分别进行玻璃的重点清洁。(院内所有玻璃) 九、负责所管科室的行李备品的管理和发放。 十、医院内的窗帘及隔挡帘的摘、挂(每年两次,不包括洗)。 十一、包含所有清洁物料。 其它详见合同
服务周期: ***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第*人民医院(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兴林街**号)
报名开始时间:****-**-** **:**
报名结束时间:****-**-**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采购单位: 黑河市第*人民医院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