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山街道办事处渣溪村境内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项目名称 |
宣州区白马河闸站工程施工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9时**分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银桥湾小区6幢****室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经理:**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隆兴站建设工程施工标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企业奖项:1、***********-凤联站建设工程施工标获“黄山杯”;2、***********-隆兴站建设工程施工标获“禹王杯” |
|
其他: 项目经理业绩:1、***********-凤联站建设工程施工标;2、南陵县林都圩华林排涝站工程施工标; 技术负责人业绩:***********-凤联站建设工程施工标; |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宣州经开区南漪湖大道**号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经理:***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长丰县“*达标*美丽”水利建设工程灌区达标*树灌区项目施工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企业奖项:1、胡庄泄水闸改建及泄洪渠整治应急工程获“黄山杯”;2、宣城市宣州区新郎川河沙河洪林镇段防洪治理工程获“禹王杯” |
|
其他: 项目经理业绩:1、长丰县“*达标*美丽”水利建设工程灌区达标*树灌区项目施工;2、南陵县林都圩清浦塘排涝站改建工程; 技术负责人业绩:***********-仁义站建设工程施工标 |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华水安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新桥村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经理:***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东至县广丰圩新河口排涝站土建及安装工程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企业奖项:无 |
|
其他: 项目经理业绩:东至县广丰圩新河口排涝站土建及安装工程; 技术负责人业绩:东至县杨墩排涝站拆除重建工程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1月2日 |
其他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蔡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年内*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览表:评审情况*览表.***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