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水南镇安置房项目施工
答遗书*(编号:01)
针对各潜在投标人在网络上提问回复如下:
提问1:施工合同中专用合同条款第 **.1 条约定:“市场**波动是否调整合同**的约定:可调价材料的风险系数(5%)内的材料**涨跌*律不调整”。
问:该项目合同工期 ** 个月,招标控制价 *********.** 元,属于大体量、长工期项目,根据川建造价发【****】** 号文规定“对单位价值较高或总价值较大的钢材、水泥等材料的风险幅度值应在 3%以内取定”,同时文件给定了“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建议发包人充分承担国有企业的企业担当,根据*川省造价站相关文件规定,将该条款修改为“可调价材料的风险系数(3%)内的材料**涨跌*律不调整。”同时增加可调价材料,建议增加诸如装配式构件、汽油、柴油、电缆、电线等类型。
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施工合同第*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 **.4.1 条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问: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 *** 号)》第***条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以及*川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条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以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 号)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地方财政、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等,业主为县财政局下属政府平台公司,属国有企业,本应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支付该项目工程款,各投标人虽充分体谅发包人实际情况,但由于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仅有*次进度款支付,即实际完成合格合同工程量产值的 **%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导致施工单位资金压力巨大,尤其是不确定的审计时限更是加重了施工企业负担。发包人作为政府平台公司,应积极顺应政府政策导向,减少施工单位垫资压力,在竣工合格后尽快支付工程款,建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相应的审计结算时间上限,请发包人考虑删除合同中有关审计时间较长的相关约定。希望发包人切实落实自身国企担当,真正为群众及施工单位着想考虑。
回复2: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施工合同第*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履约担保应在竣工验收后** 天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 号)中要求:“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共同颁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 号)中第*条要求:“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该项目发包人要求使用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本身与国家现行政策导向向违背,结合该项目的支付条款,该项目对于施工单位来说资金压力将*分巨大!明显存在排斥中小型企业及资金稍差的企业参与本项目竞标,为保证市场公平,给所有潜在投标人同等的竞争机会,希望发包人承担自身作为政府平台公司的责任,重新考虑相关履约担保条款,若确需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缴纳,应明确增加施工过程中逐步退还履约保证金方式的相关条款,便于投标人测算相应的履约风险和资金成本!
回复3: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施工合同第*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 **.1.2(2)条“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充分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自愿放弃合同通用条款中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切违约责任”。问:该工程支付条件差,垫资额度巨大,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提交,进*步加重了施工单位的垫资压力,在此基础上,发包人还要求在发包人原因未及时支付合同款项时,承包人自愿放弃自身权利,发包人作为县财政局下属平台公司,该条款的约定明显不合理,希望发包人明确自身政府平台公司身份,积极承担国有企业责任,在因自身原因无法按合同约定付款时,承担起自身应付的违约责任,确保合同的相对公平公正。请发包人充分考虑若出现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时,自应付未付之日起承担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 1 年期 *** 的 2.5 倍,即年化利率 8.***%计算,同时在逾期超过 3 个月发包人仍无法支付合同款时,承包人有权停工并解除合同,同时该停工的发生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费用损失,并补偿承包人*定的利润。
回复4: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施工合同第*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 **.1.2(1)、(2)、(4)和(5)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均要求承包人充分理解和自愿放弃。问:该工程支付条件差,垫资额度巨大,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提交,进*步加剧了施工单位的垫资压力,在此基础上,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理解并自愿放弃由于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有的权利,请问发包人是否这就是贵单位的国企担当?承包人充分理解发包人,也请发包人充分理解承包人,是否可以减少承包人违约的约定或者承包人违约也应约定发包人充分理解并自愿放弃发包人权利?该条款的约定对于双方的违约约定极其不对等,不符合合同相对公平公正的原则,希望发包人仔细思考自身国企角色及应有的国企担当,从有利于双方过程工作推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方面合理约定,而非通过这种极其不平等的合同条款逃避自身责任及义务,留下履约纠纷隐患。请发包人对相应条款及时调整或删除相应不公平、不友好条款。
回复5: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6:施工合同第*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2条“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情况下,发包人委托监理人进行审核,在 ** 天内出具审核意见”。 质疑:根据相关流程及职责划分,监理人不具备竣工结算审核的权利,此处约定是否有误,是否应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方结构进行审核,在**天内出具审核意见,请发包人明确。
回复6: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7: 施工合同第*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2(**)条“安全文明等临时设施不得低于川南片区中建*局、中国*冶施工企业在建项目标准。” 质疑:川南片区中建*局、中国*治施工企业在建项目标准过于宽泛,不好比照执行,同时是否有提高相应标准要求的嫌疑?请发包人予以明确和细化。
回复7: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8:施工合同第*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2(9)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实施进度或者项目由于外在环境因素、施工受阻等情形,发包人有权调整将项目分阶段、分期实施,项目建设工期顺延,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除工期索赔以外的任何费用。” 质疑:本条明显有因发包人过错而要求承包人承担不利责任的不合理约定,显失公平,不符合当前履约双方公平公正的契约精神。建议调整为“发包人有权调整将项目分阶段、分期实施,项目建设工期顺延,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损失,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除工期外的费用索赔”才公平合理。
回复8: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9: 施工合同第*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2(**)条“本项目自确定付款金额以后,支付周期约需2-3个月(或分批支付),暂估价材料、认质认价材料或甲供材料供货周期约2-3个月。承包人已经充分考虑该时间周期的风险及自身承受能力,发包人不对由此可能造成的*切损失做任何经济补偿,承包人已经知晓该周期存在可能发生的*切风险,并放弃与此有关的任何经济补偿,若因此停工、消极总工,发生群集性事件,同意发包人*次性扣除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质疑:该工程本身存在较大垫资压力,*味加重承包人承担额外风险和附加责任不利于项目实施。发包人应从利于项目整体推进为基本出发点,充分合理考虑承包人的履约风险,承担自身作为国企应有的责任和担当。建议发包人缩短支付周期,支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误支付,承包人有权提出相应的经济补偿。从双方公平的角度出发,强烈建议删除该条款。
回复9: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12月**日
资中县水南镇安置房项目施工
补遗书*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由于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有重大调整,故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开标时间推迟至****年 **月 ** 日 9 时 ** 分。
*、后期将重新上传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详细招标资料。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