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 | ************** |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横山镇荔洞村委会高新产业园*期广东宝能达实业有限公司1号厂房 | |
2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联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套智能家用别墅电梯及智能汽车*部件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 | 广东联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横山镇高新工业园*期C区**厂房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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