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方式为按工作量进行结算,结算单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 用发票 |
租赁费分期支付。每期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当期 结算款的**%,租赁期届满,双方办理封账手续后3个月内支付至不超过总结算款的**%,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 月内支付至不超过总结算款的**%,甲方工程质保期满1年内视建设单位资金拨付情况同比例支付剩余款项。如发生纠 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日内付清。 |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机械设备合格证、行驶证、驾驶证、商业保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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